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经历了2000年的辉煌之后,总体规模有所减少,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在其他高等教育形式快速发展的情况下,2005年自学考试应该怎么办?近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亮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找准定位,推动自学考试新跨越
自考定位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记者:据全国考办资料显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1981年建立以来,20多年间共有4200万人参加,520万人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全国每35人中就有一人参加过自学考试。2000年全国自考人数达到高峰,有1400万人参考,以后规模有所减少,2003年1100万人,2004年为1200万人,略有回升。自考定位的思考是否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自考总体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赵亮宏:从1981年到现在20多年时间,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上个世纪80年代“青年要升学,干部要学历,国家要人才”,自考实现了干部“四化”学历达标和“老三届”高等教育学历的目标后,又承担了高考落榜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任务。这个阶段自学考试以学历考试为主,且主要在专科层次上。90年代以后,尤其近年来高教自考发生了重大变化,本科层次教育占到50%以上,自考由专科层次向本科层次转变,非学历证书教育比重上升很快,2003年有300万人参加了非学历证书考试,2004年接近400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近100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把各省市的计算在内。从外部因素来看,高校扩招、高职高专教育和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快速发展,对自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也会有不利的影响,对此要做深层次的、具体的分析,对自考的发展方向和定位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发展本科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衔接
记者: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任务。2002年,陈至立同志在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自考教育的形式作为终身教育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具有旺盛的、强大的生命力。自学考试作为我国规模大、开放灵活、低费高效的高等教育形式,在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中如何发挥其重要作用?
赵亮宏:建立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要求各种高等教育形式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并且要求各种高等教育形式之间通力合作,构建适合各个地区、各种职业、各个年龄段的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很显然,自学考试凭其20多年的长足发展和内涵积累,凭其自身的优势,在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中可以最大程度地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衔接。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方式:
1.与普通高等学校合作,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从2002起全国考办就开始陆续承担了清华、浙大、北外等普通高校的远程教育考试工作,并探索了自考与远程教育的学分互认问题。
2.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展自考与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如天津市自考与普通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方面的互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大力发展本科教育,满足高职高专学生在取得专科文凭后,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需求。目前在全国许多省市已经根据客观需求,有计划地、规范地引导自考与高职高专的沟通与衔接,为它们提供符合就业、进一步提高需要的教育考试服务。
4.从自学考试本身来讲,也有相应的免考规定和学历认定的规定,就是对已经取得我国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的考生,会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免考安排。
5.满足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的要求。现代知识经济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不断对人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个从事某一职业的人需要不断提高职业能力;更多的人一生要变换几次工作,那么转岗时更需要学习新的知识,增强新的业务能力。人们初始接受高等教育是在高校中进行的,但在高校接受初始高等教育以后,不可能再次或数次进入高校继续接受教育,要继续提高自身素质就必须通过其他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平台。
合作开考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
记者: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劳动法》到《职业教育法》,都有一以贯之的、明确的规定。随着人才市场进一步规范,实行劳动准入的行业增多,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成为行业用人的入门条件。自学考试怎样应对这种变化,确定自己新的发展方向?
赵亮宏: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是拓展自学考试领域的重要方面,要注意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探索在新形势下与部门、行业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自学考试新的增长点。部门和行业在人才需求、培养目标和方式、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使用等方面具有优势,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这些资源优势,合作开考社会急需的、符合行业特点的学历证书和非学历的职业证书考试,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如在2004年3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考的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中,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中的6门课程将以资格证书的形式出现。即如果这个专业中的所有14门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在获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同时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不需重新去考这个岗位的资格证书。
两个系统联合开展“双证书”项目,将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内容植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台,将业务知识培训与学历教育、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与学历证书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自学考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壮大,成为开放规模最大、最灵活、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高等教育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完整的教育培训系统,有资格证书的颁发和认证的优势。双方所进行的这样一种新的合作形式是一种考试和培养相结合、学历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新形式,符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也符合大力推进行业岗位用人制度改革的精神。对于教育考试、学业考试、学业教育或者岗位人员素质提高,这个项目都是一种创新。
记者:全国考办与部门、行业联合举办了哪些项目的考试?
赵亮宏:目前全国考办与部门、行业联合举办了6个项目的考试。除了上面所说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双证书”以外,还与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了调查分析师证书与调查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培训考试项目;接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其机械工程师的资格认证“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与中国烹饪协会合作开办了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考试和自考餐饮管理专业考试;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开办了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考试。
面向农村面向广大西部
记者: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面向农村继续推进自学考试,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2004年全国考办做了农村自学考试的大型调研。在当前的情况下,你认为应该怎样推进农村的自学考试?
赵亮宏:面向农村开展自学考试一直是全国考办的工作重点。多年来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全国考委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两省农村自学考试试验区的建设实施。这两个省县以下农村考生已占考生总数68%和50%。浙江省建立的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现在全国已有600多个县、5200多个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工作站,有农村考生170多万人。农村自学考试的发展为广大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人才。适合农村实际的自学考试的路子应该怎么走,还需要今后长期的探索。
农村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不一,农村改革,城乡流动,这些因素使农村的自学考试情况复杂多变,比如东部农村和西部农村就不一样,东部农村的经验拿到西部就不一定行得通;比如农村考生的构成有很大的差别,有的是乡镇村的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有的是在田地里务农的农民,还有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这三部分人对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的需求可能完全不一样,你的课程、考试怎样设置?能否满足他们的需求;在专业设置上,要考虑到农、副业生产和农村科技的知识和技术,还要考虑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的问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自学考试的进一步发展,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农村自考,制订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进一步为“三农”服务。
总之,2005年自学考试的工作重点,是坚持“两个坚持”和“三个工作重点”。“两个坚持”是:坚持教育质量,坚持发展。质量是第一位的,不能牺牲质量求数量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质量,丢掉了质量,就丢失了自学考试的金字招牌,有了质量,才能有稳定、持续的发展;“三个重点”是:发展非学历教育、发展本科教育和推进向农村发展。
以法治考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记者:2004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用法律法规形式对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实行这些措施后,2004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现象比以往是否有所减少?
赵亮宏:我国是教育考试大国。近几年每年参加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约有2000多万人次,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约有200万人次。由于教育考试参与人数众多,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因此,国家教育考试能否公平、公正地举行,就成为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2004年5月,教育部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此文件的下发,对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在于依法治考。因此,在管理上特别是处理违纪问题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教育部考试中心认真总结了现行违纪处理方面法规和规定颁布实施十年来的实践经验,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质量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充分调动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善考试实施环境,既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又要维护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健康持续地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对草案长达六年的修改过程始终坚持了五条原则:一是权责利相结合,处理好考试机构和考生之间的关系;二是明确将违规行为划分为违纪和作弊,区分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强违规处理的可操作性,使各种违规行为都可以受到相应的处理;四是结合形势,坚持对违规考生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强化程序要求,保证违规处理工作的完整性。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教育部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从已经结束的2004年国家教育考试看,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维护考试信誉和质量、确保群众根本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考场管理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能否切实履行职责是考场管理的关键之处。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在监考人员的管理上加大了工作力度,严格管理、严格培训,对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舞弊等考场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广大监考人员能够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2004年国家教育考试考场管理情况良好。
记者:2005年国家教育考试怎样做到安全、公平和公正?
赵亮宏:2005年,国家教育考试首要任务是确保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不发生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招委会、考委会和厅际协调会议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齐抓共管,加大监考人员培训和管理力度,使国家教育考试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