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开始实现历史性的跨越。这一年发生了两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一是启动了“985工程”,全国重点建设30多所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二是高校大规模扩大招生。1998-2001年,3年时间年招生人数翻了一番。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变到了“大众化教育阶段”。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命线,一直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教高[2001]4号文件)。2005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教高[2005]1号文件)。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即教高[2007]1号文件),正式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即“质量工程”。这一系列的举措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举措之一,2003年8月28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出教高司函[2003]141号文件,决定依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学科专业教学规范两项工作,形成《××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学科专业规范》的报告或《××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各个高校的教学提供规范和指导意见。
实际上,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中,曾经多次启动过这类文件的制定工作,每次启动都是与当时高等教育的形势密切相关的。在“文革”以前,课程教学是以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的;后来,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部(一度为国家教育委员会)不再硬性指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给予各个学校课程教学的自主权,但是依然制定了各门课程教学的最低要求,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针对“文革”后高等教育复兴和飞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质量管理的需要,组织当时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就是现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前身)制定了一系列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其中,电子电气信息类专业的课程有“电路”、“电路分析”、“信号与系统”、“电磁场理论”、“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Ⅰ)”、“电子线路(Ⅱ)”、“脉冲与数字电路”、“电工技术(电工学Ⅰ)”、“电子技术(电工学Ⅱ)”、“电路和电子技术”等12门课程。该系列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试用7年之后,在1994年进行了修订,为保障高等教育课程教学质量提供了参考性的文件。
因此,教育部教高司函[2003]141号文件中关于制定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决定是在新形势下提高教学质量的进一步举措。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3]141号文件的要求,当时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科学与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于2003年12月5日在昆明召开工作会议,就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制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电子电气信息类主要包括两大类专业,分别是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编号0712)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编号0806)。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照“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电子线路与电子技术”和“电工学”5个方向设立了5个编写组开展了工作。编写组中除了现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外,还包括多位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以及一批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知名教授。经过近8个月的努力,各编写组在2004年8月11-12日于成都召开的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年会上提交了讨论稿。经过会议讨论,形成了5个方向12门课程(名称和内容与1987年版和1994年版相比有改变)的教学基本要求初稿。在8月16-18日于兰州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做了汇报,得到了充分认可。2005年底,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提交了12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草案),送有关委员会审阅。
2006年,新一届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立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对12门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一方面在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多轮研讨,另一方面在多种全国性和地区性教材、课程和教学研究会年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场合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修改版发表于2009年第11期和第12期《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
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教学基本要求定稿研讨会上,部分教指委委员再次讨论了教学基本要求的完善、发布、宣传和解读等相关工作。这些内容在2010年7月27-28日于贵阳市召开的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得以确认。会后,前期执笔教学基本要求的相关责任委员根据定稿要求又做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目前发表的最终版本。
因此,这12门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上百名知名教授和无数教学一线教师6年心血与智慧的结晶。
原则上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高等学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依据,是教师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这里需要提到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并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发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即教高[2007]1号文件),提出了“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的建设内容。同年,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代表组成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并先后成立了包括机械类、化工类和电气类在内的10个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制定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基本质量要求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而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则制定了适用于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的《补充标准》。与12门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相关的是,《补充标准》中列出了“电路理论”、“工程电磁场”、“信号与系统分析”和“电子技术基础”4门工程基础类课程,并简要给出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这4门工程基础类课程实质上涵盖了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制定的12门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除“电工学”(本科非电类专业开设课程)之外的11门课程。因此可以说,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基本要求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制定的工程基础类课程基本要求的方向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前者详细,用于教学;后者宽泛,用于认证;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站在课程教学的立场上,可以认为,“教学基本要求”既是落实“认证基本要求”的实施细节,又是达到“认证基本要求”的基本前提。
所以,希望全国从事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熟悉这些基本要求,并根据这些基本要求编写教材、讲授课程、组织实验和评价教学质量,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出一批批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更多的卓越工程师。
另一方面,科学进展不停步,教学改革无止境。现在给出的《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虽然定稿,但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适应形势,不断完善。因此,希望大家还能够提出修改意见。
这里,谨对参加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工作的两届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教授所付出的心血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志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