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也成了近年来一个热门话题。许多高校在大学本科阶段纷纷开办了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专门班级,其中的一部分经过评审将进入教育部实施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每个班级以20人计算将取得每人每年10万元的资助。在这样的形势下,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使这样的教学改革试验能更好地符合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达到预期的效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愿意将我自己最近以来的一些想法和看法与大家分享,期望在得到大家的批评与指教后,在认识上能更加深入一步。
什么是创新?我查了《辞海》,没有发现这一个条目;同时,也没有发现“创新型国家”的条目。作为《辞海》的一名副主编,我觉得这是《辞海》有所欠缺、需要改进的地方,要向编辑部提出建议加以补充。但《辞海》中有“创始”,解释为“首创”;有“创见”,解释为“独到的见解”;有“创造”,解释为“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等等。因此,可以大体上对“创新”这个词汇有一个了解,但要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恐怕要请有关专家来做。然而,一个名词的意义如果不能精确地从正面加以刻划,有时却可以从它的反面来理解。“创新”的反面或对偶是什么呢?大概是“守旧”吧。至于它的效果是正面还是反面,它的影响是大还是小,在字面上是没有明确界定的。然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创新,我们心目中的创新,在概念、思想、方法、工作、产品等方面,通常指的是带来积极效果的那些;同时,也不会满足于没有什么重要影响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情,而应该是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作用、至少在一定的领域中有着相当重要影响的那些东西。这是我们满腔热情对待创新的心理依据,也是我们不成文的共同约定。但是,就字面的意义来说,有些“创新”也可能带来坏的效果,甚至引起很大的破坏作用,对此我们要加以防范或避免;而有些“创新”也可能只具有很小的规模或意义,不应沾沾自喜、止步不前,而是要将其引导到更大的范围及更大的作用方面,努力将小的创新发展为大的创新。
什么是创新人才?创新不是哪一个领域或哪一类人的专利,更不是少数人的专利,任何一个行当都会有相应的创新人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仅像鲁迅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勇士,也应该算是一个大胆创新的人才。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中,那些技术革新能手,那些劳动模范,理所当然地应是相关领域中的创新人才。在科学技术领域中,第一个发明电灯的、第一个发明飞机的、第一个发明无线电报的,都已在科学史上占据了显赫的地位,无疑是创新人才。在基础科学领域中,牛顿、麦克斯韦、爱因斯坦以及为量子力学的诞生做出过重要贡献的许多科学家,当然属于拔尖的创新人才。在这些人中,还应该包括阿基米德、莱布尼茨、欧拉、高斯等一大批著名的数学家。这些人是创新人才中的佼佼者,他们的创新贡献历史上早有定评,当然不会引起任何争议。困难的是对我们现在所要培养的创新人才究竟如何界定?如果要进行验收,究竟用怎样的指标来进行评估呢?如果一个校友获得了科学上的诺贝尔奖,那自然无话可说,但看看现在一些学校在宣传自己的办学业绩时摆出的成绩,常常有某某校友已担任了什么领导职务,某某校友已成为国外某某大学的教授,某某校友已入选什么人才系列等等提法,难道一个在事业上比较成功的校友就必然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创新人才吗?难道在现行评审制度尚不健全甚至漏洞很多的情况下,就用这种简单的界定方法来认定,就用这些不高而且含糊的标准来要求吗?如果是这样,既然现在已经做得很不错,每个学校讲起自己的办学业绩来都头头是道,又何必再大力提倡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呢?我觉得,创新人才应该完全由客观的创新业绩来界定,而不应该是其他,也不应该循环论证、从本应由其创新业绩获得的荣誉反过来证明其为创新人才;同时,对创新业绩的鉴定还应该坚持一个较高的标准,将奋斗的目标锁定在真正培养出一些出类拔萃的创新人才上。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有希望,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