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
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是为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文件,是提高化学类专业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上届教指委工作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反复酝酿、修改、完善、提高,最终完成了规范的制定工作。
1. 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
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别于2006年11月(厦门大学)和2007年7月(山东大学)召开了第一、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对专业规范研制的要求,确定了规范研制的指导原则,决定由分委员会主任郑兰荪院士牵头,设立了4个子课题分头开展研制工作:“化学类专业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由厦门大学郑兰荪院士、北京大学段连运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由南京大学王志林教授、郑州大学宋毛平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课程体系”由南开大学程鹏教授、厦门大学朱亚先教授主持;“化学类专业基本教学条件”由复旦大学陆靖教授、南京大学王志林教授主持。按照先分后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研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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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初稿 开展调研
2007年8月,分委员会在云南大学召开了“化学类专业教学基本内容与课程体系专题会议”。与会代表以上届教指委制定的教学基本内容为蓝本,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了“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初稿)。会议决定分五个片区在全国范围内对初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由大连理工大学孟长功教授负责;华东地区由山东大学张树永教授负责;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由湖南大学王玉枝教授负责;西南地区由四川大学李梦龙教授负责;西北地区由兰州大学王春明教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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