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目前,我国对大学生的工程实践教学日显重视,全国的理工科大学在原金工实习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工程训练中心,以实现学习工程基础知识,增强工程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包括工程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课程教学目标,并使之逐渐发展为理工与人文社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重要结合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2006年开始,我国高校已有11个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进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行列,还有22个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进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行列。这标志着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在工程实践领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然而,大学校内的工程训练并不能完全取代社会企业的工业训练。这是因为对于现代企业的产品、现代企业的工艺、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企业的文化,必须深入到工厂企业才能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深入企业才能发现。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学生到企业实习已变得越来越困难,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干脆取消。有时候学生到了企业,既不能动手操作,也看不到重要的工艺流程。因此,要解决工程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素质的问题,国家应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订相应法规,使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逐渐形成国家、高校、社会、教师、学生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来适应我国向世界强国高速发展对工程人才培养的需要,这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一、 我国高等教育工程实践的历史与现状
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工程类学生在本科培养阶段有认识实习(约1周)、金工实习(约6~8周)、生产实习(约4周)和专业实习(约4周)四个重要的实践环节,像清华大学还有真刀真枪的毕业设计,来保证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以上在企业进行的各种实践教学活动,是根据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过程中不同的认知层次和认知水平而合理安排的、符合培养工程类人才的客观规律。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学生还要在基层(例如,车间或班组)有一年的见习时间。这一年的见习,给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工程技术人员进一步打下比较深厚的实践基础、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为他们未来在技术、管理和职务上的腾飞插上坚实的翅膀。但到21世纪的今天,学生本科阶段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几近虚设,而校内工程训练的时间仅为2~6周(各种配合理论课程的教学实验除外)。不少企业把接纳学生当作一种负担(当然,仍然存在一些重视教育的企业,如首钢、一汽、二汽等),并不希望学生去实习或训练,而学校亦难以承受企业的收费和学生的差旅费等。这就形成一种新的倾向,学生的知识越学越多,越学越新,而参与工程实践和工业实践的机会却越来越少,参与的时间也越来越短。我们认为,这不应该是我国工程教育发展的主体倾向。
二、工程类人才培养离不开工业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过多年的深化改革,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的劳动技术教育和工业实践教育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学生到企业参加工业实践这条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不可或缺的途径必须打通。
我国的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而培养的人才又是直接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尤其是各类工程类人才,其主体是为社会的各类企业服务的。工程类人才是一种综合性和复合型人才,对他们的培养,除了高校本身外,离不开社会提供的大环境,尤其离不开各类企业提供的、具有综合工程背景和工业背景的工业实践。因此,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全面提高人才质量,必须让学生有机会走向企业,走向基层,走向将来需要他们尽职的工作环境。
三、借鉴法国的高等工程师教育
2002年10月,本议案的发起人清华大学傅水根教授受教育部委托,作为代表团团长率队11人(来自教育部9所重点院校的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赴法国考察其高等工程教育和工程训练的情况。在我国驻法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共考察了4所著名的高等工程师高校:巴黎物理化学生物高等学校、马赛二大、里昂一大和巴黎综合理工大学。结果发现,法国的工程类学生在两年预科后的三年中,第一年在企业实习一个月,第二年在企业实习两个月,第三年在企业实习三个月。有这前后累积半年的工业实践基础,学生对企业不只是不陌生,而且可以作为工程师的助手,完成技术工作或独立开展研究了。在法国企业,学生参加实习不仅不收费,而且在第二年和第三年,还给学生发半薪。因此,法国的工程类学生不但毕业时可拿到工程师的称号,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有时是大多数)在企业进行工业实践时,已经找到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德国工程教育的情况也大体如此,非常重视工业实践。
四、企业应该承担对工程教育的相应社会责任
由于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校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高校实验条件和工程训练条件不断改善。但是,除了有些学校的情况相差悬殊、发展极不平衡外,学校的教学实验不同于校内的工程技术训练,而校内的工程技术训练又不同于企业真刀真枪的实际生产、技术训练和管理。因此,要培养具有高度竞争力、工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造性的人才,企业有责任给工程类学生提供各种工业实践的机会。工程类学生毕业后服务对象的主体是社会的各类企业,从此意义上说,企业也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工业实践的机会。而企业的这种责任,应该通过国家立法予以明确。一旦企业明确这种责任,一方面可以缓解高校学生工业实践方面燃眉之急,同时也可使企业为国家和教育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社会生产意义上,企业拥有最先进和最完备的技术和装备。我们认为,不管国家对高校投资多少,校内的教学实验和工程训练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学生应该在企业完成的工业实践。因为除了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外,还有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和文化的整体氛围。这些有形无形的企业资源是完成工程教育、培养优秀工程人才所不可或缺的。否则,我们培养出的人才可能是缺乏一线工业与工程历练的书生,不适应社会对实用性、竞争性、创新性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就业也将成为问题。
从国家资源充分利用的角度看,企业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资源。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人均创造的价值仍然较低。单纯依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可能也很难支撑如此迅猛发展的高等教育。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企业的教育资源。一方面,企业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工业实践的场所;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接受大学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专项技术培训;第三,企业还可以为高校的工程和技术教育提供有特色的兼职师资;第四,高校也应该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工程硕士或接纳企业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以此来发展和强化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这对企业和高校双方都有好处。
五、教育改革要逐渐形成系统
面对开放的国际环境,要培养具有较深厚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具有开创性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没有书本知识不行,但只懂得书本知识同样不行。从培养人才的角度,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就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落实到今天的高等工程教育,就是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结合;是理论知识与普通劳动、教学实验、研究项目、工程训练、工业训练和社会调研等六个方面的高度结合。在学生的整体培养过程中,如果能够很好地体现这六个方面的实践培养环节,学生就可以脱离象牙之塔式的教育,而达到今天新型的教育目标。
为了培养创造性的人才,我国的基础教育也正在深化改革。初中已经引入劳动技术课程,高中已开始引入通用技术课程。但是,这些改革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成熟。教育部对上述改革应给予更多的关注,采取更得力的措施。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施国家的技术基本教育,它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全部学生。但是,要有效地实施我国的国家技术基本教育,必须尽快着手解决教材、师资、实验环节和工业实践环节等一系列问题,而社会企业的积极参与正是解决问题途径之一。我们应尽最大的努力,把国家、学校、社会、教师和学生的整体资源充分调动和运用起来,建成一个完整的工程教育体系,并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有可能加速促成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更加迅速地走向繁荣富强。
六、所涉及企业的范畴与相关政策
本议案中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促进企业接收工程类大学生进行工业训练,这既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也是企业为高等教育和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机会,亦是企业对教育应该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企业在高校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中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国家对企业应该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可根据企业接纳学生的数量和时间的长短,对企业的税收或其他方面在政策上有所体现。这样才有利于建立起国家、学校、企业、教师和学生五位一体的工程教育培训体系,来造就国家所需要的各类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提案内容]
1. 成立教育部高校与企业工业实践合作委员会
通过组建教育部高校与企业工业实践合作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工业实践对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意义,推广校企合作良好的典型,探讨高校与企业在学生工业实践领域的合作途径,探讨教师在企业进修和企业工程师在高校兼职的有效途径。
2.为企业接纳学生制订相应优惠政策
在法国,高等工程教育学生三年中先后在企业有累积半年的工业实践时间,学生在开始阶段主要处于熟悉环境和学习阶段,而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学生就可以为企业的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学生不可能在企业有那么长的时间,很难为企业做出相应贡献。因此,国家需要对接纳学生的企业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形成国家在政策上的长效机制。这虽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只要领导部门认真对待,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3.明确教育部高校与企业工业实践合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研究国外工程类学生在企业进行工业实践的政策与方法。
(2)调查研究国内高校与企业结合的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3)针对高校青年教师缺乏工程经验的情况,探讨教师进入企业培训的可能性与途径。
(4)深入调查外资企业、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接纳学生进行工业实践的态度,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5)写出调查报告,为教育部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通讯联系]
提案领衔人:傅水根
联系方式:010-62787862,13910652290
fushg@tsinghua.edu.cn
[附议签字人员]
按照附议人员签字的时间顺序排列:
1. 王家宣 南昌航空工业大学 教授 2003年7月25日
2.肖尧先 南昌航空工业大学 教授 2003年7月25日
3.傅水根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8日
4.杨叔子 华中科技大学 院士 2003年8月10日
5.潘家桢 华东理工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6.翁海珊 北京科技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7.唐一科 重庆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8.赵 继 吉林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9.陈关龙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0.许明恒 西南交通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1.沙彦世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2.钱才富 北京化工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3.林萍华 河海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4.陆大徇 EDS PLM Solusions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5.张启勋 西北工业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6.张福润 华中科技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0日
17.曹传福 北京联合大学 副教授 2003年8月13日
18.石耀初 西南师范大学 研究员 2003年8月13日
19.何小荣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3日
20.吴秉芬 柳沈律师事务所 研究员 2003年8月13日
21.赵奎元 清华大学 副教授 2003年8月13日
22.吴贵生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3日
23.朱华凯 重庆市政法委 高级经济师2003年8月13日
24.雷源忠 国家基金委 研究员 2003年8月13日
25.路霁翎 清华大学 副教授 2003年8月13日
26.李家枢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5日
27.张万昌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8月13日
28.孙康宁 山东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1日
29.严绍华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0.陈金水 天津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1.刘烈元 东华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2.周世权 华中科技大学 副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3.徐国义 哈尔滨理工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4.吴 鹏 吉林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5.周继烈 浙江大学 副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6.徐建中 浙江大学 工程师 2003年9月22日
37.张远明 东南大学 副教授 2003年9月22日
38.刘培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育科长 2003年9月22日
39.吴国梁 苏州大学 副教授 2003年9月22日
40.留舜尧 中南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41.樊庆文 四川大学 副教授 2003年9月22日
42.周喜忠 东北大学 厂长 2003年9月22日
43.张云鹏 西安理工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44.刘胜青 四川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2日
45.翟丰安 北京化工大学 教授 2003年9月23日
46.洪 亮 清华大学 副教授 2003年11月7日
47.张学政 清华大学 副教授 2003年11月7日
48.李双寿 清华大学 副教授 2003年11月7日
49.钟淑苹 清华大学 中一级 2003年11月7日
50.金问楷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11月11日
51.吴国良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11月11日
52.袁兆平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11月11日
53.张亮峰 湖南工程学院 教授 2003年12月5日
54.宁立伟 湖南工程学院 副教授 2003年12月5日
55.刘 元 湖南工程学院 教授 2003年12月5日
56.吴 Su 清华大学 教授 2003年12月8日
57.王永波 北京工业大学 教授 2004年1月9日
58.陈端树 北京科技大学 教授 2004年1月9日
59.朱铁保 北京理工大学 教授 2004年1月9日
60.郑 军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高工 2004年1月9日
61.盖雨聆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62.王小北 北京工商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63.何庆复 北京交通大学 教授 2004年1月9日
64.孙 义 北京建筑工程学校 高工 2004年1月9日
65.郭俊忠 北京印刷学院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66.高振莉 北京建工学院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67.柳世祥 北京印刷学院 技师 2004年1月9日
68.王 南 北京邮电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69.张兴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0.赵 侠 北京工业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1.张向慧 北方工业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2.贾志新 北京科技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3.喻重山 石油大学(北京)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4.冯 俊 北京理工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5.宋爱荣 北京联合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6.张 勤 中国矿业大学 副教授 2004年1月9日
77.吴昌林 华中科技大学 教授 2004年1月12日
78.赵 欣 华中科技大学 副教授 2004年2月12日
79.徐鸿本 华中科技大学 教授 2004年2月9日
80.温诗铸 清华大学 院士 2004年3月4日
81.范守善 清华大学 院士 2004年3月4日
82.黄德胜 清华大学 高工 2004年3月4日
83.宋德朝 同济大学 教授 2004年3月24日
84.胡东成 清华大学 教授 2004年10月28日
[说明]
以上提案由2004年11月29日关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企业接纳工程类学生参加工业实践”立法议案的有关报告改写,其核心内涵没有变动。议案的签字人为原立法议案的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