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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研制工作总结
2010-11-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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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郁道银教授任课题组组长,副主任委员金伟其教授和杨坤涛教授任课题组副组长,全体分委会委员和协作委员单位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承担,自2006年5月第一次分教指委成立大会后全面启动课题研究。在“十五”“光电信息工程类专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和“光电信息工程类专业规范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进一步明确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规范制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研;针对美国大学的光学教育,重点研究了美国Arizona大学和Rochester大学本科光学教育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汇集了30多所国内高等学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在广泛征集了60多所高等学校和30多个企事业单位对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意见后,通过8次工作会议的讨论与修订,制定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完善,圆满完成了课题的预期任务。现分年度总结实施情况如下:

  2006年,通过第一、第二两次分教指委委员和协作委员工作会议,明确了将《规范》研制作为本届分教指委中心工作,组建并调整了课题研究小组,重点研讨了《规范》制定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目标,确定了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度。两次工作会议上,还就本专业生源质量、招生规模、修业年限、专业定位、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问题广泛地交流了意见,讨论确定了培养规格分光电信息科学和光电信息工程两类,并按培养规格制定专业规范的基本思路。

  2007年,按照教育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涵盖的专业类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了现有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理学和工学两类,因此本年度上半年分别制定了适合两类专业培养特色的《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工学类/理学类)。在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来自60余所高等学校的116名与会代表对两类规范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对专业规范研制项目的初步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人才培养规格和研究内容达成共识。根据第三次工作会议意见,整合了工学类和理学类专业规范,于第四次委员和协作委员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培养规格主要分“科技研究型”和“工程技术型”两大类,并对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提出了修改意见。

  2008年,在开展大规模调研的基础上,汇集30多所高校对本专业培养目标、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问题的意见,完善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知识体系、参考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内容及体系、教学条件和主要参考指标。在第五次工作会议上,来自60余所高等学校的145名与会代表对修订后的《规范》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并就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达成共识。经过第六次委员和协作委员工作会议的进一步修订,明确了三个专业方向,调整了课程体系中必修课与选修课、专业课与拓展课(综合课)学时学分的比例关系。

  2009年4月至6月,在大教指委的领导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了新一轮高校相关专业设置和企事业单位情况调研。对所调研的32家企事业单位和21所高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果表明:近5年本专业生源相对较好,总体招生规模基本持平,教学条件有所改善,但实验和实践环节普遍薄弱,与相关行业用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根据近年来专业的发展趋势,结合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发展战略研究调查情况”的汇报,对专业规范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力求使培养目标和规格体现专业领域及发展方向的特色;制定了有特色、实用性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体系,增加了实践教学时间,提高了对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2010年3月18-21日,分教指委在重庆大学召开了第八次工作会议,会议再一次广泛征求分教指委委员单位对《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过与会委员的认真讨论,最终形成了《规范》正式文本。

  四、项目研究成果与应用

  《规范》从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专业的教育内容,专业的课程设置参考体系,专业的教学条件,专业规范的主要参数指标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阐述。《规范》全文近2.2万字。

  在《规范》研制中,17个分教指委的委员单位和80个协作委员单位,不仅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而且许多单位已经按照《规范》(征求意见稿)逐步优化自己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特别是经过2008年第五次教指委和协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定稿后,各分委会委员单位(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燕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部分协作委员单位都按照该规范修订了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例如,参考《规范》(征求意见稿),重庆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07年、2009年两次修订教学计划;国防科技大学在“军用光电工程”和“光信息科学与技术”2009年教学计划制定中,已全面采纳了本规范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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