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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2010-05-20    教高司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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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正式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生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

  2010年是"质量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启动"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分工

  总结工作由教育部、财政部成立的领导小组领导,下设"质量工程"总结与论证研究组,负责总结全国"质量工程"的实施情况。

  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高校"质量工程"实施的总结工作。

  二、总结内容

  (一)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总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省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2.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省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九个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2~3个典型案例介绍。

  3.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如有配合国家"质量工程"实施的专项工作(包括配套资金),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总结,形成《***省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省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各省总结报告应包括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省级财政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部分内容。

  4.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组织本地区所属高校总结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进行汇总,同时,填写《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4)。各高校总结报告应包括各高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部分内容。

  5.对"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报告

  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省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总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全面系统总结本校实施"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2.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九个分项目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2个典型案例介绍。

  3.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如有配合国家"质量工程"实施的专项工作(包括配套资金),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总结,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6)。总结报告应包括校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个方面。

  4.对"质量工程"二期建设的建议报告

  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三、问卷调查

  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分别由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组织实施。

  1.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高校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50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100人)和学生代表(共200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2.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负责本校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10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50人)和学生代表(共100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3.问卷调查表见附件7-9。

  4.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将问卷调查表收集后,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统一汇总分析。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质量工程"的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同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省属各高校的校级"质量工程"总结报告不需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由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刻制光盘一并报送。

  2.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收回的"问卷调查表"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3."质量工程"总结报告和问卷调查表寄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电子信箱:zlg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7392、010-66096867,联系人:于宝证、李智。

  4.附件1-9的电子版,可发邮件到zlgc@moe.edu.cn索取。

  5.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省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2:《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附件3:《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4:《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附件5:《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6:《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附件7:《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

  附件8:《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

  附件9:《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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