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及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评审名额与申报条件
1.2007年度评审出30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体名额分配是:120个名额用于工学学科门类,其中一部分名额用于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共同建设计划;50个名额用于医学、农学学科门类;50个名额用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30个名额用于艺术类;20个名额用于跨学科门类综合改革(在11个学科门类中,进行跨学科门类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30个名额用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
2.申报条件: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培养目标明确;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3.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范围与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申报项目;其他部属和省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每校在名额分配范围内的每一类别中推荐数额不超过1个,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列入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共同建设计划的高校,推荐数额可予以适当增加。希望有关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进行推荐,宁缺毋滥。
四、申报程序
1.本项目采取网络申报与函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请各有关高校于2007年9月17日前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寄送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并于2007年9月25日起登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网站(网址:http://www.zlgc.org),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见网站说明)。
2.网络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至2007年10月8日。
3.请各地方(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于2007年10月8日前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附件3)汇总后寄送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捷,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牟蕾,010-58582193,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011,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朱洪刚、熊双林;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859。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通过“初评”、“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申报项目方可参加后续评审,并将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会议评审”阶段,将组织部分申报学校进行现场答辩。
本通知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至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网站(网址:http://www.zlgc.org)的“表格与标准”栏中,不再随通知下发,请有关单位从网站下载。
附件:1.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3.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3. 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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