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日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是研究高等学校教学理论与实际问题、推进教学改革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交流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
·开展调查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和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和优秀教材评介;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评奖活动;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编辑、出版会刊及其他有关的书刊资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组织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及本会理事长批准的团体或个人,为本会会员:
·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和教材建设研究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高等学校各学科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试题库建设等协作组织;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优先申请本会组织的研究项目;
·优先获得和利用本会组织出版的书刊资料;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团体会员按期缴纳会费;
·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团体会员的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本会理事;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
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以及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提名,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时,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递补人选,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决定聘请本会顾问;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有关事项。
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受理事长的委托可以主持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秘书处设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第十条 本会设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等,会员、理事可自愿参加其中一至两个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资助;
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自办产业及有偿服务收入;
海内外团体和个人捐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
组织学术活动;
编辑出版会刊、资料;
奖励、表彰活动;
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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