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8月8日电 记者由鞍山市教育部门获悉,从1996年鞍山市开始发放第一批“寒窗基金”,8年来,共资助特困学生3000千余人,发放资助基金900余万元,目前还款只有20余人。
据记者了解,“寒窗基金”是鞍山市政府为新升入高等学府、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寒的鞍山籍学生设立的,资助的标准由1000元至3000元不等。“寒窗基金”实行的是解困助学、优惠借款、政策减免的原则,借款的特困学生原则上在毕业2年后要还清此项资金。目前已经到还款期的1997、1998年入学的大学生有600多人。
记者联系到一位“寒窗基金”受益者、98级大学生王晓华,她在工作一年后,将3000元寒窗基金还清。晓华告诉记者,由于家境贫困,高中毕业后她考入省外一所大学,面临着2000多元的学费和没有着落的生活费,她几乎以为自己与大学无缘了,是“寒窗基金”圆了她的大学梦。在入学以后,她通过亲友的帮助以及自己做家教、打扫校园卫生勤工俭学,终于完成了学业。毕业后,晓华留在了沈阳,在一家企业做文员。虽然工资并不是很高,但工作一年后,晓华主动还清了所欠的“寒窗基金”。对此晓华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再说,对于‘寒窗基金’,我一直心怀感激。把自己所欠款还清,那么‘寒窗基金’就能够多帮助一个和当初的自己一样面临窘困而又渴望读书的学子。”
经过辗转联系,从一所重点大学毕业的晓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同样是98级的大学生,对于自己没有还清3000元的“寒窗基金”,晓君的理由是“没有人向我要,能拖一天就一天吧!”
据教育系统有关人士分析,寒窗基金还贷率较低的原因为: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继续读书;部分学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联系不上;一些学生心存侥幸,以为是向政府借钱,不偿还也无所谓。
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吴庆飞律师说,借款学生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已经违反当初签订的协议。按照当初所签订的协议,借款的大学生不仅受道德观念的制约,而且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如拒绝偿还,应由其经济担保人代其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