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1日讯: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培养一个本科生,不是像现在有些人讲的,一万多块钱就够了,要讲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大概一个学生一年至少要四、五万块钱。
张保庆说,大家都知道,中国的高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是不收费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国家就对高校的收费制度进行改革,这套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共同分担高校培养成本的机制。搞这个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保证我们的高等教育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这个政策经过十五年的探索,基本上定型。目前,我们的收费政策应该说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基本上还是比较合理的。
张保庆介绍说,收费政策浓缩起来概括成为四点。
一,我们对收费政策非常慎重,采取集中决策的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每年的收费政策,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之后执行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化政策,只有上一级政府才能做出决定,除了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之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来决定高校的收费标准和项目。
二,到现在为止,国家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规定只有两项,一个是学费,一个是住宿费。
三,三条原则:第一条原则,坚持收费是对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中国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投资的主体仍然是政府,不允许以收费来代替政府的投入;第二条原则,承受原则,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许把标准定得过高。我们1999年最后确定的是按学校的日常运行成本,这个话说起来比较复杂。如果按照真正意义的培养成本是很厉害的,不是像现在有些人讲的,培养一个本科生一万多块钱就够了,要讲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大概一个学生一年至少要四、五万块钱。这个标准太高了,也难以确定。怎么办呢?我们在1999年确定了按学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5%掌握,什么叫日常运行成本呢?就是加上工资、加上学校日常运转的水电费等,这样平均下来,大概是1.4万,当时我们按25%计算,正好是3500块钱。所以,1999年我们确定的全国平均收费的标准是3500元,住宿费的规定是800—1200元;第三条原则,允许不同地方之间、不同高校之间、同一高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在收费标准上有所差别。
四,四条要求:第一条要求,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资金用来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不足,不允许干其他事情;第二条要求,要公开透明,要求每一个地方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时候,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另外,每一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在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上必须要写得清清楚楚;第三条要求,必须要同时做好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第四条要求,坚决反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标准,发现了我们都会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