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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将由财政和高校各担50%
2004-09-01    记者 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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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专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

  据吴晓灵介绍,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在招投标选择经办银行时确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财政承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违约率高的学校多承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样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财政和普通高校的责任加重,将更积极地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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