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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我脑子里 助学贷款大于天
2004-09-01    记者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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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贷款更容易  □还贷期限延至六年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学生信用档案

  □学校承担更多责任

  北京8月31日电

  “在我脑子里,助学贷款这件事情比天还要大。”张保庆说。

  身为教育部副部长,从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张保庆一直在主管这项工作。5年来,已有83万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贷款金额52亿元人民币。52亿元如果分摊到5年里,年均只有10.4亿元。这与当初的设想相差甚远。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从最初的南北两地人不识,到逐渐被认可,到2003年全国大部分银行停办,再到今天,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领导围坐一堂,向中外媒体解释新修改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其间的起伏转折,让张保庆百感交集。

  “从1999年管到现在,很辛苦。”张保庆说。但他坚持下来了。因为他相信:“我们培养的大学生不会成为将来最不讲信用的群体。”

  “新办法出台以后,贷款更容易了。”张保庆说。这个“容易”涵盖面很广。

  对学生而言,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全部自付。这意味着借款学生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

  而此前的“旧办法”是学生所借贷款在读时即开始计息,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另50%由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的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旧办法”规定学生所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的4年内还清。而新规定则采取借款学生在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且还款计划可调———借款学生毕业或中止学业后一年内,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而对银行而言,“容易”一是指这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此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只有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二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但新规定对学校而言,意味着学校要承担更多责任:学校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张保庆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申请贷款的学生,都按“新规矩”还款。银行不可任意中止贷款。

  与以往全国高校统一步伐不一样,这次学校获贷款有先后之分。第一步是中央部属院校,已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第二步是省属院校,9月6日之后,把高校集中的地区,比如京、津、沪、鲁、陕等集中先动,让省一级部门来完成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哪个省的动作快,就先给哪个省补贴;最后一步是西部地区,考虑到西部的经济尚不发达,预计贴息和补偿部分会由中央财政承担。

  按照张保庆的设想,全面落实新规定后,助学贷款的资助范围基本能涵盖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大约240万贫困生,年贷款金额将维持在140亿元左右。

  “奖、贷、助、补、减”是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套措施。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措施出台的同时,其他的环节也将动起来。

  张保庆介绍,从今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奖学金的经费投入额度由2003年底的2.4亿元增至每年10亿元。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奖学金,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建立生源地小额助学贷款的办法,以确保被高校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得到小额贷款,解决入学路费等问题。

  “我个人坚信,只要我们对困难学生有感情,政府的措施出台以后真正落实,就能做到我刚才说的。”张保庆这句话,很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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