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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新举措
20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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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河南省政府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将为该省15万名高校贫困生排忧解难。新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改革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将原政策规定的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财政补贴,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二是将学生还贷年限由4年延长到6年。原政策规定,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还清。

  三是将过去的指定贷款银行改为招标确定银行。以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被指定。新政策规定,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四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新政策规定,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银行适当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的承担部分与该校毕业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五是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力度。各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一位校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的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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