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 尹鸿祝 吕诺)全国高校近日将陆续开学,一大批新生开始走进大学生活。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今天在接受新华社 记者采访时寄语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大学生:希望你们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领到国家助学贷款,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他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密切配合有关银行、金融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张保庆说,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文件,中央有关部门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制订了各项配套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 又两次联合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推动。今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发出通知,提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定期考核各经办银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
据了解,目前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已有1307所,其中已签订银校协议的有782所,已协调确定经办银行的有178所,其余347所正在落实经办银行。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学生数达112.5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12.5%;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累计35.1万人,比2001年底增加近8万人;已审批贷款合同金额累计30亿元,比2001年底增加5.7亿元。
张保庆指出,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取得这样的成绩已实属不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款规模偏小,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到去年年底,全国普通高校约有150万名左右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年需求额度至少要达到70亿元左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他说,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近日已确定了经办银行今年的贷款额度。要求在开学前与高校签订银校协议;对尚未落实经办银行的学校,开学前必须落实,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还规定,各经办银行及分支机构要认真落实“三考核”。
张保庆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为加大对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根本目的是完善现有银行资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覆盖面。各地在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还应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的其他“奖、贷、助、补、减”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目前不少地方和高校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许多地方的新生和家长还不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或知之不多。因此,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及其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家喻户晓,且真正落到实处。
背景: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改革的过程中,为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 五个方面。
奖,是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
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
新闻背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 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从长远看,国家助学贷款可能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手段。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各基层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向上述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主要根据学生本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准上浮。对学生获准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利息的一半按所在学校的归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省级财政贴息,其余一半由个人负担。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按上述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表格。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学校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可作为见证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贷款银行对违约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各经办银行还可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对不讲信用的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等予以公布,有的还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
助,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
补,是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用于对困难学生的补助;
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国家已经作出规定,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同时还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
此外,这些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地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社会各有关方面,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