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见媒体报道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应该说,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仅2002年,我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不少三波,问题被人关注程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不过,我不能不遗憾地说,人们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有误入歧途之嫌。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个问题原本不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典型的伪问题。现在反而反反复复争来吵去,反而成了一个问题。所谓“不是问题”是说,大学压根儿就不该对学生结婚作出种种限制。大学生能不能结婚?原本不由哪个大学说了算,谁说了算?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说了算。《婚姻法》第二章第五、六条明确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自愿,都可以结婚,不允许其他第三方干涉。为什么我们的大学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另外作出种种与《婚姻法》不相符的规定?过去,教育部门为了便于大学的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不能结婚,甚至对某些结婚的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现在看,值得反思。既然《婚姻法》规定到法定结婚年龄都可以结婚,为什么大学可以擅自规定学生一律不可以结婚?这种部门规定与大法相左的情况,如果过去可以通行10多年,现在不可以再通行了。
可能有许多人不以为然:结婚会影响大学生学习,影响身体发育,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等等。这种看似合理的担心,其实都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之下,那就是承认大学可以超越国家大法作出规定。如果看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事实也是这样。大学生结婚可不可怕?最好问问大学生自己,他们最有发言权。对此有学生说:即使校方允许学生结婚,我们也不一定结婚,我们最主要的任务是完成学业。更有大学生这样说:不允许大学生结婚的规定,给人的感觉好像大学生都在等着结婚似的,事实哪里是这样。事实上,参加工作已经几年尚未结婚者,大有人在,更何况在校的学生呢。我们不要以为大学生对结婚有多么强烈的需求。
关于大学生不能结婚的规定,我不知道国外大学有没有,但我知道像丹麦这样的国家,学生结婚生子,学校与社会会承担一定的抚育孩子的责任;在俄罗斯,大学生是可以结婚的。当然,中国国情与他们不同,但是有一点我相信,即使允许大学生结婚,也不会造成大学成为“夫妻班”的情况。
2001年,已婚成年人也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学习,这是中国高考制度的一个很大进步。因此,在“参加高考婚否不限”的情况下,再继续抱残守缺什么“大学生不能结婚”,既与《婚姻法》精神相左,也没有实质性意义,已婚的都能进大学了,为什么未婚的不可以结婚?当然,这样说不等于鼓励大学生结婚。
其实,对大学生能否结婚的关注,其意义不在于对规定本身的关注,而在于这样一个规定与《婚姻法》明显冲突,却能通行十几年,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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