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经启动,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科学报考,本刊从今日起开辟专栏,对200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同等学力”报考硕士:政策在不断放宽
针对考生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存在的疑虑及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具体要求,“万学·海文”教育机构相关专家综合整理了全国846家研究生招生单位2008年的招生简章,分析了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变化指出,随着国家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政策的不断放宽,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也在同步调整报考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身份如何界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者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是没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考生。
国家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如下: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不同招生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点:通过本科阶段课程;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对于这些要求,第一项和第四项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项和第三项则是不同的招生单位有不同的要求。
以2007年为例,全国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为127.2万人,而同等学力的考生占到15%左右。也就是说,每年几乎有近20万的同等学力考生需要了解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报考要求,这将决定他们的学业发展及未来职业发展。
按照国家教育部原有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主要包括以下人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从2007年起,高职高专生也被列入同等学力人群,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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