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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促进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八项举措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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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些举措主要包括:

  一、不松懈,不动摇,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教育部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扩大各类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和地方项目的规模;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积极推动在全国实现服务外包企业吸纳20万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服务外包领域扩大到金融业、语言服务业等行业;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完善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三、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为基层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要加快制订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并进一步清理毕业生到这类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

  四、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创业教育,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新的支撑平台,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同时,还要积极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政策,推动各地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力争为大学生创业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并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五、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在人员编制、服务场地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同时,还要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深入各行各业为毕业生挖信息、找岗位。2010年教育系统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比要有明显的增长。

  六、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帮扶机制等方式,对学生开展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就业帮扶,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

  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各类高等学校要科学确定办学定位,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市场调研,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同时,教育部门将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等学校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共建就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双证书”制度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毕业前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教育部门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将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

  八、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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