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独立潮”
并非全国趋势,校企合作类独立学院更易“闹分家”
“媒体往往把独立学院一概而论,什么样的帽子都往上扣。但是,独立学院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问题也不尽相同。”阎凤桥说。
王富伟介绍,从合作方式来看,独立学院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由公立高校利用自有资源或其他公有力量举办;第二类由公立高校与私营企业合作举办。
“比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浙江大学、杭州市政府和省内一家国有企业组建,属于第一类,学院的具体运营和管理由浙江大学负责。”王富伟举例说:“第二类的代表是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由华中科技大学与一家私营企业联合举办。企业负责硬件投资,母体校负责教学与管理。”
第二类独立学院与母体校的关系更像是“借宿”。“独立,是他们的最终目标。”在调查中,王富伟发现,第二类独立学院的负责人只是把独立学院看做一个过渡,借助公办高校的影响和办学力量,“扶上马,走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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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尤其是利益分配方面的争执,在母体校和私营企业或者个体老板的合作中,频频产生,因此这种联合不太稳定。”阎凤桥指出,从母体校角度看,独立学院从学费中获得办学经费,与其和投资者合作,还不如从银行贷款,因为投资者的介入使得学校难以按照非营利组织的模式运行;而从投资方来看,母体校仅派一些教师和管理人员,就收取高比例的管理费,不如自己独立办学,与公立学校合作不是一桩划算的买卖。
近年来,嚷着“分家”的独立学院大都属于第二类。“因此,不能简单地说独立是大势所趋,这种倾向只是在第二类独立学院中较为明显。”阎凤桥说,虽然没有全国的数据,但依据调研的情况看,两类独立学院的数量不相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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