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策不足
“太过刚性”,失之灵活,值得商榷
教育部2008年出台的26号令,曾被不少媒体看作独立学院的“断奶令”。“26号令明确界定了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并基本上将其视为‘普通本科高校’。”王富伟认为,这是26号令的两个要点。
但是,正是26号令让部分独立学院陷入尴尬。
据阎凤桥了解,在浙江,仅有少数独立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达到了26号令规定的500亩。
“这规定无视地域的差异。杭州寸土寸金,有500亩地谈何容易?要符合政策,独立学院只能举债拓土,或者将校园置换到郊区。如此一来,高校的新一轮债务就会纷至沓来,或者因为迁校而对办学产生影响。”阎凤桥有些无奈。
“很多独立学院的负责人都在等。”回忆起在湖北的调研,王富伟认为,他们等的是具体政策,因为26号令的规定“太过刚性”。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这是26号令第二条的内容。“它首次加上了‘国家机构以外’的限定性说明。”王富伟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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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浙江22所独立学院,只有4所合作方是非国有力量。”阎凤桥指出,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浙江的独立学院几乎都不符合要求。而这个要求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先发展后规范,是独立学院政策制定的显著特点。在阎凤桥看来,事后制定的政策往往具有统一性,但由于无法估计独立学院的多样性,失之灵活。他进一步解释说,独立学院的审批创办在前,规范性政策出台在后,前后颠倒的流程自然会在运作和政策间撕开一道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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