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要求学生(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账户。(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得到的贷款大约为6000元。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为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生在工商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
此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如实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3)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和同意为借款学生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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