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天津大学与工商银行天津新华支行签订了一份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条款,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不良还款率在银行贷款总额的2%以内,由银行承担,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自1999年高校助学贷款正式启动以来,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共向天津将近10所高校发放学生贷款7000多万元,受益学生近6000人,占到全市几十所高校总助学贷款的80%。但是从2000年开始陆续进入还款期后,有40%的同学不能按时还款。尤其在2003届毕业生中,这一情况更为突出。
按照银行与高校最初签订的协议,如果不良还款率超出20%,不按时还款人数达到20人,银行就将暂时中止对学生的贷款。所以从去年9月份开始,天津一些高校的助学贷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家庭贫困学生贷不到款,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贷到款,一直是各高校头疼的问题。
天津大学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探讨,最后达成了风险共担的共识,并以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法律形式的确认。
协议条款规定,由天津大学依据助学贷款总余额比率,在工商银行助学贷款互助基金专用账户,当助学贷款不良率达到2%时,将启动该专用账户。同时,经双方共同努力催收回的逾期还款,银行也将直接划入天津大学的专用账户。
工商行天津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李强介绍,这次与天津大学签订的共担风险协议,是一种机制上的进步,而助学贷款的方向是应该纳入商业贷款模式,建立多方面保证还款制度。
天津大学学工部部长李义丹认为,学校拿出一部分资金,换来了更多的学生能够贷到款。这是目前学校能够争取到的,但是彻底解决不良还款问题还要靠信用机制的建立。
据了解,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还将把这种新方式推广到其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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