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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暴力远离校园
2002-09-16    欧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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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关于校园暴力的话题不时见诸报端。记者特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校园暴力的定义、分类、原因、危害以及预防对策等。

  【案例】

  校园暴力怎么这么多?!


  据《河南法制报》5月17日报道:河南省镇平县柳泉铺乡一中学因学校管理混乱,致使校外人员窜入学校寻衅滋事。该校一名学生被窜入学校的一伙人殴打刺伤。

  据《深圳法制报》6月22日报道:2002年6月7日晚,清新县升平镇某中学16岁学生小陈,与同学小叶在寝室发生争执。起先,小叶在用棍棒打小陈头部时被其他同学拉开,后趁同学不注意,小叶用随身的一把小尖刀刺中小陈的左肋部,结果导致小陈肺部穿孔,伤及心脏,七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将小叶拘捕。

  据《京华时报》6月21日报道:近期北京某中学初一年级一位女生称其在今年开学以来,先后四次遭到二名男同学的殴打,其中一人还向她要钱,拿烟头烫她。因为害怕两名男生报复,隐瞒实情至今。

  【概念】

  校园暴力分为八类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暴力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我们接待咨询的情况也基本上反映了上述数字,即实施校园暴力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原因】

  弱小、缺乏制约及其他


  关于校园暴力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受害者弱小。为什么在大学校园以及周边地区很少发生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呢?为什么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中小学的学生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学生具有了足够的抵抗能力,而中小学生在身体上与成年人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使他们成为暴力行为的首选目标。

  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我们知道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主要是校外人员,那么对于校外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避免他们伤害在校学生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对于避免学生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可以说,学校周边环境的混乱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就成为发生校园暴力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三,社会暴力文化引发了更多的校园暴力行为。近几年来社会暴力文化的泛滥显然成为引发青少年实施校园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电视节目不但宣扬哥儿们义气,而且有过多的殴斗场面,这些场面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暴力的心理,使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沉溺于通过侵害在校学生来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当中。这些青少年成为这种暴力文化的直接受害者,而在校学生又成为这种暴力文化的间接受害者。

  第四,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暴力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在这一进程中,法律显然因为其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具有更强的作用。但对于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重大的挑战。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实施侵害的青少年、老师和受到伤害的学生。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危害】

  被迫接受以强凌弱的暴力意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校园暴力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几点:

  1.使弱小的中小学生从小接受以强凌弱的暴力意识。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在遭受暴力侵害的过程中想到什么了呢?他们眼睛看到的和他们头脑里当时意识到的,就是有力量的人可以侵害没有力量的人,力量加野蛮使侵害者获得了尊严,而文明和没有力量使他们自身失去尊严、受到伤害。这种意识又导致在他们有了力量以后再去侵害比他们弱小的人,甚至成年以后还实施虐待妻儿、抢劫钱财等更为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单位的调查表明:在经常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中,有27.9%的人认为最好把所有的法律都废除;有58.4%的人认为为达目的可以不惜代价;有45.9%的人同意“有时我想借故和别人打架”;有44.3%的人同意“我脑中常常出现一些坏的、可怕的字眼,无法摆脱它们。”而上述比例都远远高于没有经常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

  2.对受害中小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由于受到暴力侵害,有的学生身体受伤要住院治疗;有的学生导致精神失常;有的学生性格发生变化,沉默寡言、孤僻古怪;有的学生因为无法承受压力而自杀等等。这种伤害对于他们的影响是终生的。

  3.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学习成绩一般都下降严重。甚至有些学生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或者休学,正常的学习被迫中断。而对于老师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受到伤害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

  4.破坏了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尽管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从小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如果这种校园暴力的状态得不到有效改善,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么不但受害者本人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就连他们的家人、同学等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我们的法制宣传事倍功半。

  【对策】

  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有效机制


  在如何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的问题上,应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充分认识这一问题,不但会促使社会各界群策群力,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会影响校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者的行为,使实施者减少侵害行为,使受害者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2.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多年来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遏制“凶杀暴力”出版物的传播。现在的关键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对于暴力文化的传播。

  3.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一定要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虽然老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不是校园暴力的最主要实施者,但这类伤害也占了很大比重,并且影响极为恶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对于那些实施暴力侵害的老师以及管理人员,应该态度鲜明地予以处理,使老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真正成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的积极因素,从行为上为学生树立依法、和平解决争端的榜样。

  5.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由于我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宣传不足,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对于责任问题有了错误的认识,一些年龄稍大的未成年人认为侵害了低年级的中小学生无所谓,即使严重一些,自己年龄还小,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实际上,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10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根据刑事法律,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他们还小的时候就加强责任意识的教育。使他们充分意识到,如果他们去伤害了其他低年级的同学,他们不但可能要赔钱,而且可能要坐牢。

  6.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我们应该教育学生在面对暴力时的策略与勇气、遭遇暴力以后应该如何对待等。如面对高年级同学以及校外人员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汇报;对于老师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学校领导汇报;对于学校管理人员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学校领导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侵害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7.清理学校周边环境。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等这些青少年容易聚集的经营单位,一定要远离学校;学校周边也不应该建集贸市场等人员杂乱的经营场所。对于已经建立的上述单位,应该组织搬迁,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定、清静的办学环境。

  8.学校加强门卫制度。学校校门口要有专人值班,对于想要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一定要检查证件、问清事由。发生有人强行进入的情况,校门值班人员一定要及时报告给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

  总之,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要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使他们得以在和谐、友爱、尊重、平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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