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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颁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02-12-20    记者 谭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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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文明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厦门市将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颁布了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根据这个指导纲要,心理健康教育成为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开展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学习、交往、升学、就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辅导,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确定每年11月5日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日;到2005年,80%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争取每校配备一至两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有专职教师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成立“讲师团”,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心理健康培训;组织参加心理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进修学习;学校还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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