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如何落实创新教育,如何肩负起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型人才的特殊使命?日前,天津市颁布并开始试行《中小学学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意见》。
《意见》勾画了各学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目标,阐述了学科在创新教育方面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学科贯彻创新教育的基本途径与方法。天津市期望通过此举引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投身创新教育,并为他们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范例,使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基础教育中真正落到实处。
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是《意见》的显著特点。如在描述教学目标时改变了过去运用教师行为描述的做法,改为使用学生的外显行为描述,并在目标、原则、途径等方面都十分注意学生的发展,把关注学生的发展作为《意见》的主线,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对不同学生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在方法、途径的设计中也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主体性发挥的教学环境,提出教师要改变绝对权威的角色,敢于放弃自己的观点,等等。
据了解,《意见》的试行工作已经开始启动,目前先进行学习宣讲、广泛培训,确定实验校,并在推广实验的基础上,形成阶段性成果。到明年秋季,将进一步探索评价方式的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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