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财政今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资助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
该项补助经费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给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等有关9市,全部用于9市所属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的课本(簿)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
江苏各地多年来十分重视对中小学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仍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面临上学难的问题。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就学并顺利完成学业,2002年,省财政拿出800万元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支持苏北地区及黄桥、茅山等老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助学工作。今年又将“义务教育助学金”增加到了1000万元。
鉴于今年江苏淮河流域遭受重大水灾,给灾区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助学金在使用上要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农户重点倾斜,确保灾区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时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减免学杂费、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资助和同学间互帮互助等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中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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