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昨日(30日,下同)下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办学及从教行为动员大会,会上出台了《长春市教育局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七严格”、“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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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单科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得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得超过20分钟。另外,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18点。
对于违反“七严格”、“八不准”的,长春市教育局将通过量化分值给予相应的处理。总分值为15分,违反一次扣3分。当年累计3次,扣9分并处以责任人警告处分;违反4次,扣12分,并处以责任人记过处分;违反5次,扣15分,处以责任人免职处理。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暂行规定》,民办学校再无视有关规定,将取消办学资格。
今后,长春市教育局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拨打监督电话:0431—88787075。
“七严格”
一、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三、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初中除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小学除毕业考试以外,各县(市)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各县(市)区进行的学科质量监测,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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