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深入、平稳顺利地把改革落到实处
教育部部署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2010-01-14
教育部1月13日在京召开部分省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座谈会,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一年来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要求。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江苏、河南、广西、重庆、浙江、江西、辽宁、广东、贵州等10个省份教育厅(教委)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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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一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做了大量工作,普遍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准备,实施工作平稳顺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李卫红在听取各省份代表发言后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深得人心,广大教师普遍拥护、广泛支持。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是教师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住这项改革,就抓住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意义超乎寻常、影响深远、至关重要。她在讲话中明确提出2010年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在巩固实施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深入、平稳顺利地把改革进一步落到实处。
李卫红充分肯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对做好2010年的实施工作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导向明确、人心稳定。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使绩效工资政策深入人心。三是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优先支持、经费到位。要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争取支持,在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尽快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落实到学校。四是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抓住机遇、创新机制。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导向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同时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五是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思想统一、队伍有力。要把绩效工资政策作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实施工作的骨干队伍和校长要进行专题培训。六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一抓到底、工作落实。要完善督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推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尽快到位。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教育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和《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并要求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教职工。(记者 刘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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