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绘
认识存在偏差 考核标准难定
滨州:绩效改革要迈“两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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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实行绩效改革后,当地教师希望工资能多涨一些,政府部门表示没有增长空间,二者之间存在认识偏差;而由于教师工作量难以考核,不少地方对制订绩效改革标准感到为难。这“两道坎”该如何迈,颇费思量。
山东省教育部门传来好消息,截至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完毕。不过,记者日前在山东省滨州、潍坊等市采访发现,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教师与政府之间存在理解偏差。多数老师认为,实施绩效工资就是在现有工资、津补贴不变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工资。而政府部门表示,山东大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多数学校需要规范津贴、补贴,而没有增加工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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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资金的收支缺口较大,绩效考核标准难定,也影响了改革顺利进行。山东的改革,还有“两道坎”要迈。
教师:希望工资再涨一块
政府:“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一提起绩效工资改革,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第一实验学校教师殷永霞显得特别兴奋,“早盼着了,真可谓望眼欲穿!”
殷永霞是山东省特级教师、中学高级职称,月收入近3000元,高出当地公务员工资。“可与同属滨州的邹平县相比,同样级别的教师要多拿2000元。”殷永霞说,“惠民的老师都盼着推行绩效工资,收入与邹平持平。”
据介绍,惠民县中小学年轻教师月均收入1000多元,很难满足其结婚、买房等需求。于是,一些教师私下开办补习班,赚取“额外收入”。2009年,山东省出台义务教育条例,明令禁止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将老师们“硬”拉回了课堂。
“其实,教师收入如果能提高一块,自然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殷永霞说。
滨州市滨城区第六小学副校长袁桂玲也说:“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可以激发教师积极性,更有利于学校管理。”
不过,有关部门却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李瑞祥介绍说,根据山东省2009年8月制订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重点。
而目前,山东大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国家关于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这些地区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主要任务是规范津贴补贴,制定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没有增加工资的空间。
教育部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茂聪认为,由于理解上存在偏差,教师总感觉绩效工资是从现有工资中扣除30%,“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
所以,有的学校便想方设法“找外援”。滨州一所中学坐落在闹市区,拥有十几间门面房,每年租金收入80多万元。学校决定,将租金作为绩效考核的奖励性支出。今年1月,一个经济基础较为雄厚的县为当地事业单位普涨工资。借此机会,县财政将教师所涨工资单独列出,作为奖励性经费。“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单位一样,将普涨工资直接发放到位。”一位中学老师这样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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