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完善机制 进一步把好事办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教育部在重庆召开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验交流会4月13日结束。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会议并讲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重庆、浙江、北京等地作了大会经验介绍。
据了解,自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以来,教育部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以及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动员部署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进展顺利。
陈小娅充分肯定了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她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普遍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建立起了教师工资水平的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起按实绩和贡献分配的激励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陈小娅指出,校内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关系绩效工资制度能否取得实效、能否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关键环节。各地在这方面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探索出许多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陈小娅强调,建立分配激励机制,要把握好方向性、改革性和导向性,实事求是,把握好工作节奏。
陈小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的紧迫感,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切实把好事办好。要继续狠抓落实,强化省级统筹,尽快完成扫尾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记者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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