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自2011年5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分8个章节对学生考试排名、择校费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重庆记者陈鹏。
主持人:这个新条例中有哪些细则值得我们大家来关注呢?
记者:这次新条例确实是集中规范了不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除了对义务教育政策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外,更是明确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师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把素质教育从口号转到了法律层面上。例如,新条例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等。
另外新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首次提出来将包括对教师有偿补习在内的六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首次提出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是考核学生的单一标准。如发现教师有这样情节的话,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分或者是解聘。
主持人:相关部门对这些新增的规定他们是如何解读的呢?
记者: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在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的条例确实是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但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认为新条例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将素质教育上升到了法律的概念,规定中严禁以升学率考评学校,以考试成绩和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行为,可能会更加有助于培养学校的人文关怀,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对推广素质教育,改革目前的考试制度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