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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时多处闲散状态 专家吁完善社会保障
2013-10-03    新华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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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流动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为流入地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

  “流动人口犯罪产生于近些年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在一些人口流入量较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块痼疾,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而其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更应引起重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陈晨博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一项名为“青少年重新犯罪预防”的课题研究让陈晨走进了流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

  流动青少年犯罪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当前,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流动人口规模达到历史新高,流动人口流量、流向、结构和流动人口群体的利益诉求都在发生深刻变化。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中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

  2012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开展了“青少年重新犯罪预防”课题研究,先后对江苏、河南、湖北、四川、广东五省的在押未成年犯和成年犯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选取了14至25周岁的流动青少年罪犯样本1356人,其中未成年犯占23.7%,18至25周岁的成年犯占76.3%。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的再犯罪行为呈现低龄化特征。

  流动青少年具有工作、居住、生活不稳定的特征。他们的居住方式以合租房、居住集体宿舍为主,居住同伴以同事、同乡、同学较为常见。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的犯罪形式以同伙作案居多,初次犯罪有同伙的比例为81.8%,再次犯罪有同伙的比例为73.6%。在流动青少年罪犯自述的犯罪原因中,“交友不慎”(47.8%)、“抵制不住诱惑”(25.6%)、“侥幸心理强”(18.7%)排在前三位。

  青少年犯罪时多处于闲散状态

  调查表明,无论是初次犯罪还是再次犯罪,流动青少年犯罪时无业状态所占比例最大。初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55%,失学比例为5.5%,流浪比例为0.8%,合计为61.3%,即在初次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6成左右处于闲散状态。再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47.8%,失学比例为17.7%,流浪比例为3.5%,合计为69%,处于闲散状态的比例高于初犯人群。

  “一旦陷入就学、就业失败境地,再加之个人或家庭调节不利,就会大大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陈晨说。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大多数流动人口关心流入地的发展和变化,融入当地社会意愿强烈。但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其他社会群体交流却并不多,社会参与渠道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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