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11月19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行)》的意见。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标准指出,学校要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学校实行均衡编班,部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监督。
标准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在学籍方面,要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对于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
标准强调,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加学生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据悉,这一标准是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6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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