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现代教育三大支柱的家庭教育,今年走过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份。
一方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相继出台,各地推进家庭教育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中国家庭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困难,同样不容忽视。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新的起点上全面谋划教育改革发展”。众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的人士,也在思考、谋划、行动,推动家庭教育在新起点上再次出发。
家庭教育蓬勃发展,三大挑战亟待破解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六年来,中国家庭教育得到较大发展。组织发动工作加强: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家庭教育活动众多: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有效载体。留守流动儿童等群体得到关注: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但同时,家庭教育也面临严峻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相比家庭教育推动国家发展和强盛的基础性作用,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落后;相比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高度重视,家长自身的教育和素质明显落后;相比家庭教育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方法研究落后。
不因成绩而止步,不因困难而退缩,中国家庭教育抓住新的机遇,今年在立法等领域努力向前,力求突破。2月,我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发布,阐述了各年龄段家庭教育的要点;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发,多处涉及家长、家庭和家庭教育,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十年内完成家庭教育立法的任务,已经摆在众人面前。
前不久,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妇联在南京召开家庭教育研讨会,中心议题之一就是研究如何制定家庭教育法。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提出,家庭教育立法是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在内容上则需要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市场监管,构建全面的社会支持系统。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赵海荣说,家庭教育立法牵涉面广,耗时长,短则三五年,长则八年,需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动手。
家庭教育合力:政府、社会和家长找准位置
非洲谚语说:“培养一个孩子,需要举全村之力。”众多家庭教育失败案例背后,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家长配合。
200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今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鼓励“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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