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收到江苏苏州胡女士代表200多名考生家长写来的举报信,反映江苏某高校打着定向招生的幌子收取“建校费”,使那些大多是下岗职工的考生家长不堪重负。
胡女士说:她的孩子今年参加高考分数达到了江苏省的一批重点线,但比报考的高校的调档线低,招办在录取的时候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向二批院校调档,却把档案给了这所学校。在二批录取完以后,市招办也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发录取通知书,却通知家长带16000元到招办“换取”通知书。在市招办,更令家长们气愤的事情发生了:招办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关于被定向计划录取后缴纳定向建校费的承诺书》,要求家长和考生签字……
胡女士随信寄来了承诺书的复印件,这份由招办代写的“承诺书”说:“本人报考了××大学对××市的定向招生计划,现已被录取。根据这种计划的特有性质和省的有关规定,本人和家长对此做出以下承诺:录取××大学后,除按统招生同等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外,另再一次性缴纳定向建校费壹万陆千元人民币。同时保证,在正式办理入学手续以后决不以任何名义要求索还这笔建校费。毕业后按省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向生的招生是有严格政策限制的,首先定向招生的地区必须是老少边穷地区;其次,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定向培养的用人单位承担,定向生在学期间不仅个人不需要缴纳培养费,还应该享受定向奖学金;第三,定向生毕业后需要回定向地区就业,由定向培养的地区或单位统一安排就业。
教育部有关部门强调,今年的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决不允许各地、各学校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打着定向名义乱收费的,不少是违背国家规定降分录取的假定向,违背了国家的招生政策。江苏某高校收取的“一次性建校费”更是没有政策依据,属于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项目之一。家长可以拒绝缴纳,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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