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研究 > 课程研究 > 课程改革
黑龙江课改新规:省重点中学转学须经教育厅审核
2007-08-28  中国新闻网  王彦

字体大小: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9月高一学年实施新课程后,我省规定,因监护人携带子女到异地常年居住,需要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高中转学需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为依据,省级重点中学之间转学需经省教育厅审核。

  据了解,新课改实施后我省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审查学生资格的依据。因监护人携带子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常年居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学籍所在学校要妥善保管学生升学相关档案,保留学生学籍。借读学校要按本校学籍号区间给予借读学生暂用学籍号,学生注册时逐级上报,由省评价办公室备案。借读学校要对借读学生模块修习评价、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等信息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需要公示的在借读学校与其他学生一并公示,对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借读学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并使用借读学校给予的暂用学籍号。学习期满后,借读学校要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并将档案交至学籍所在学校。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到外省借读的学生,需在学籍所在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出省借读登记表”,并由学籍所在学校告知学生回省后所需信息。凡是未办理出省借读手续的,回省后所需信息由学生本人负责提供。

  高中学生转学,我省规定,高中转学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为依据,转入学校必须为学生户口迁入地,转出时要持学生本人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省级重点中学之间的转学需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同意,方可转入。其它学校之间转学,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龙江日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第二届“新课改下教师的应对与思考”征文大赛
· 新课改下的教师角色转型浅探
· 新课改理念下中小学优秀教师“优”在哪里?
· 新课改亟待走出六大“误区”(图)
· 新课改下教师角色缺失的反思
· 新课改教师要“十会”
· 高中课改后首次考试开考 题目难度看齐高考
· 我国4省区率先完成高中新课改实验 与高考衔接
· 4省区完成高中新课程实验 高考显获3方面突破
· 愈半数高中进入新课程实验 课改如火如荼进行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