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部委动态
教育部部署做好2016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2015-12-23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部进一步细化、完善和重申了有关考试招生管理要求,明确政策红线,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标准、打擦边球。教育部要求省级招委、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统一研究制订各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录取规则等。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通知》强调,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中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重点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应分别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教育部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机制,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要强化监督管理和严肃执纪问责。教育部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发现试点高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一经查实替考、违规录取或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对于涉及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违法违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发挥高校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 重磅:顶尖大学,合并!
· 上海高校求解如何让基础科学研究“扛鼎”
· 二本高校招行政,要求全员博士?
· 高校应为卓越女性搭建事业舞台
· 高校如何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代表委员为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 两部门重磅发文:不得从中西部、东北高校挖人!
· “问天”问天!这些高校,再立新功!
· 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 十一部门:推动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