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16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这次督查在延续以往以学校安全工作为督查重点的基础上,更聚焦学生学籍管理、高校新生入学资格、教材发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检修、学生资助、随迁子女就学、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重视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重点。同时,也将教师配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一些重大政策的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督查范围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学校,其中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等尤为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要求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和所属高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组成9个重点督查组分赴17个省份开展督查,其他省份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组织15个督查组开展交叉互查。
这次督查强调要突出重点,把督查中央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放在首位,督促做好保安全、保基本、保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的各项工作。要提高效率,综合运用各校自查、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可检查、可评价的督查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检查任务。督查组要深入基层,特别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困难。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给学校增加负担。
开学督查结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形成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进一步提出符合有关省份实际的重点督查内容,聚焦有限目标,督促有关省份针对问题精准发力、精准落地,务求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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