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卫视曾就“大学生素质是否下降”进行电视辩论,同时请观众表态。共有约两万人投了票。其中约80%认为大学生的素质下降了。这多少可以折射出今天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项事业的成败,主要在于人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教师队伍的素质关系密切。选人用人方式是影响教师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5年11月26日,中央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举行。报名者与职位需求的比例在80:1以上,经过资格审查,获得资格参加考试者与职位的比例约40:1。可以设想,经过如此激烈的竞争最终进入中央机关的公务员,基本能力素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事实上,从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1号文件”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之后,今天多数人只能通过考试进入中央国家机关。16年来,已经有许多通过考试进入中央机关的公务员走上了处长、司长的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制度已经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效果。笔者经常参加一些政府机关组织的会议,也经常参加一些学术会议。笔者明显地感到,就整体而言,政府机关的人员素质已经明显地高于学校教师的素质。我认为,建立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最低能力标准问题,已经到了提上日程的时候。
虽然教育部曾颁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但长期以来,这种资格认定基本上流于形式。在教育部2000年9月23日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仅对教师的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更为重要的基本能力条件却未作出具体规定,更没有就能力标准和具体测试办法作出规定。这种实际上缺乏最低能力要求的情况,类似于1989年以前国家机关的选人用人状态,今天,在教师的选用上,人情、关系等非能力因素产生着重要的作用。毕业生留校任教,往往不是学生能力的竞争,而是导师权势和活动能力的竞争。这种局面使相当一批并不胜任教师工作的人进入了教师队伍。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在美国,全国职业教师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的职业标准。英国则在教育和就业部的主持下,认证机构制定了详细的教师职业标准。英、美两国不仅制定了详细的教师职业标准,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地对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更重要的是,采用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来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了胜任教师工作的最低能力。英国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所有教师资格申请者参加数字能力测试、读写能力测试和信息交流能力测试。这些测试覆盖了从事教师工作中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在美国,教师资格主要由州教育部门认定。在美国的50个州中,有40个州在教师资格认定中采用由教育测验服务中心(ETS,托福、GRE、托业等考试的开发单位)编制的“教师实践能力(Praxis)”系列测试。
在今天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从事政府工作的最低能力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很重要,影响到政府的办事效率,的确需要借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来保证人员的基本素质。教师的素质也很重要,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影响到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样需要通过类似“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样的“教师职业能力测验”来保证教师的基本素质。可以设想,如果我国的教师也像国家公务员那样通过竞争性的、公平的、科学的考试产生,教师队伍的素质一定会有明显的提高。
我认为,是到该为教师队伍的入口设立能力“门槛儿”的时候了。我们需要尽快开发基于科学研究之上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逐渐封堵进入教师队伍的那些“人情入口”、“关系入口”,逐渐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方式,选拔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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