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2007年起,山东、广东、海南、宁夏4个省区率先进入新课程高考。2008年江苏省跟进,2009年又有天津、福建、安徽、辽宁和浙江5个省份进入新课程高考。到2012年,全国所有省市(港、澳、台除外)都将进入新课程高考。如何处理好高中新课程与高考的关系,是教育界及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
随着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施,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之间的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人认为,高考是课程改革的“瓶颈”,高考若不进行相应的改革,课程改革将面临夭折的危险;另一些人则以为,高考只是影响课程改革成败的因素之一,不应将课程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归咎于高考。实际上,从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内在关系来看,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社会、国家和高校选拔高素质的人才,只不过一个是育人,一个是选人,二者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使新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携手共进、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为了给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们首先应正确认识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辩证关系。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次高中新课程实验在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很显然,此次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与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学分制的推行、选修课程的开设、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师资水平的提高以及学校评价体系的建立等诸多因素有很大关系,高考改革只是影响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条件之一。倘若没有高考制度,我们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也要进行改革,因为原有的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要。那种认为高考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前提的看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我们也不能将新课程理念的贯彻与落实完全寄希望于高考改革。作为高利害的大规模统一纸笔考试,高考首先追求的是公平。为了追求公平,高考必须用统一的尺度去衡量千差万别的考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考生的个性发展。要求高考在统一测试的同时又能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方面起重要作用很难实现,这是高考固有的局限。因此,高考只能在自身制度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从而部分地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以英语学科为例。《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强调要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要力求课程的多样化,以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要优化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情感培养,注重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要采用多种评价方式,着重评价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及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为了实现这些基本理念,英语课程应以“发展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形成有效的英语学习策略、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其总目标。很显然,这样的课程理念与目标,不可能在高考中一一实现。高考只能重点考查学生对语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查学生用英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用英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批判性的思维能力。对于学习策略、文化意识和情感态度而言,高考所能考查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因此,高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适度体现英语课程改革的部分理念。实际上,诸多的英语课程改革理念,像个性化的学习策略的形成、与人沟通和合作能力的培养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等,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去贯彻落实。
虽然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涉及很多因素,但一个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改革也尤为重要(那种认为高考只是为高校选拔新生服务,无需关注课程改革及中学教学的观点过于片面)。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我国,高考毕竟对中学的教育教学起着强大的导向作用,表现为高考考什么,老师往往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这就使高考具有了指导中学教学的指挥棒功能。
这种指挥棒功能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中学教学既可以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可以带来消极影响。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高考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以促进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时发挥高考对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鉴于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高考方案的制订不仅应遵循“三个有助于”,也应“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这就意味着,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高考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事实上,先后进入高中课程实验的省份如广东、山东、江苏等,在他们已经公布和正在实施的新课程高考方案中也都体现了在保持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适度体现新课改理念这一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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