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有两种评价尺度。一种是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另一种是学校外部的评价尺度,即社会的评价尺度。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显质量特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而对高等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太关注;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整体评价,主要是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特征作为评价依据,即评价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整体上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是否相符。因此,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是提高人才培养对社会的适应程度,提高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
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既要接受学校自身对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特征的评价,又要接受社会对高等教育外显质量特征的评价,因此,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遵循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与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
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即是教育同社会的关系的规律,潘懋元先生表述是,“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以引申,即可表述为,“教育必须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所以,当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即不能很好地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时,必须对现行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即教育自身的规律,按照潘懋元先生的表述即是,“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或者说社会主义教育必须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把它用在高等教育领域,则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必须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优化,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在这个表述中,既包含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包含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一般性要求。所以,当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不能很好地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时,则必须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主要的是对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途径进行合理的调整,使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途径更好地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协调,从而使人才培养更好地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由此可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动因既有来自教育的外部,也有来自于教育的内部。对于高等学校而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以社会需要为参照基准,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以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二是,遵循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以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为参照基准,调整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途径,使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诸要素更加协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总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就是变不适应为适应,变不协调为协调,实质上是主动适应社会的过程。
为了说明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影响,我们给出如下图所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意图。
社 会 | ↑反 ↓ |馈 ———培养目标←—反馈——培养结果←—— | ↑ |反 | ↓ | ↓馈 | 培养规格 教 育 思 想 培养途径 | ↑ | | ———————→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构示意图
在上述结构示意图中,可以清晰看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
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客观需求,在正确的教育思想(包括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指导下,对学校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恰当的定位;根据培养目标,设计培养规格;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制定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选择培养途径并予以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后所反映出来的培养结果(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质量等),反馈到社会,接受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外显特征的评价,即学校向社会输送的毕业生群体是否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教育的发展的需要;反馈到学校自身,接受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即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群体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否符合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而且,人才培养结果还必须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予以评价。当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后所反映出来的培养结果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或者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时,学校必须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培养途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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