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十二五”规划 专家解读
落实和用好4%,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郭庆旺 贾俊雪
教育规划纲要确立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4%(以下简称“4%”)的目标,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财力保障水平。教育“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教育“十二五”规划,落实与用好4%,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创新财政制度,构建落实4%的体制机制保障
为了顺利落实4%,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稳步提高的长效机制,需要在财政制度上大力创新,促进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一个稳固的、可持续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财力保障制度。具体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规范预算制度,构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支出协调机制。二是要拓宽财力来源,建立专门或主要用于提供教育经费的税费种类,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稳步增长构建一个良好的收入保障机制。三是要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增长的政府分担机制。为确保4%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明确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要责任主体,全国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要求,明确省级政府作为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主体,改变目前地方财政性教育投入主要依赖县级政府的做法。完善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确定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强地区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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