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整个国家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但是它比公立部门更难协调,因为它们的经济来源不是公共拨款,所有权也不在政府手里,"责任制"问题也已波及到许多学校和团体。对民办部门实施严格控制,是(比如)韩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政府机构有权对招生计划、学费、教员数目、薪水等等加以限制。近来,这类规定有了改动,但是,韩国仍然是政府对民营机构实施严格控制的国家之一,日本在这方面稍为逊色。美国一直都依赖非官方的认证机制来确保民办学校的教学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因为民办学校依靠吸引学生和提供有吸引力且适当的"产品"来确保自己的生存,所以它们希望能成为所在国学术体系的一部分。业已指出,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世界,几乎所有新建的民办学校都处于学术等级的底层。部分原因是因为建立学术声誉和地位需要很长时间,另外也是因为这些学校提供的是应用课程,而且经费有限。
当然也有重要的例外,即使较新的学校中也有例外的情形。巴基斯坦的阿迦·汗大学,拥有阿迦·汗基金会的慷慨资助,很快就晋升为名校。阿根廷几所新建的民办大学,特别是圣安德列斯和德特亚大学,都名声在外。位于枫丹白露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几乎从建校一开始就是名校。美国高等教育史上也不乏这类例子,如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这样的十九世纪末新建的民办大学很快就跻身于名校行列。在这些例外中,巨额经济资助和高超的领导艺术使这些学校在一个需要创新性学校的学术和社会环境中得以迅速发展。
学校自治及其局限性 大多数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都有很高的自治权,主要原因是民办学校一般很少获得公共拨款,即使有,也数额很小,另外,法律对大多数学术活动或项目也没有限制。当然,自治也不是完全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规章大概有三级:关于非营利性机构或公司的法律,关于一般性高等教育的政府规章,有时甚至还有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规章。
在民办高等教育的概念与作用中,有许多核心问题需要解决。应该给予民办高等教育多大的自治权?民办学校在决定目标、标准、学费、课程安排、人事策略、学术标准等方面是否应享有全部自由?还是应对民办学校进行控制以确保它们遵守国家质量标准和学术实践的规定?是否应将民办大学视为受政府指导的学术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民办学校应进行质量测评还是实用性测评?民办高等教育对公共利益应承担多少责任?民办高等教育应负多大责任?责任制可否因社会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和富有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应享有同等的自治权吗?
各国对这些重要问题的回答各不相同。有些国家对民办学校采取了相当严的控制,而大多数国家则给予民办学校很大程度的自治权。国际上的大趋势是给予民办高等教育更多的余地,同时也坚持要求民办学校实行某种责任制,保证向潜在的学生提供正确的信息,保持一定的质量水平,并恰当处理财政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的多国化 越来越多的学校机构与其他国家的大学建立联系,开办分校,或进行其他合作。这一多国化趋势主要源于北半球学校与南半球大学的联合。联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开办特定学位课程,在国外建立学术中心,以及"授权"开设课程和授予学位等。以美国为例,几所民办大学的著名管理学院正在印度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办管理学院。大多数多国化趋势都涉及民办中学后教育学校,部分原因是国外的控制相对宽松些,再就是民办部门更具创业精神。
多国化可以让民办学校通过国外引进方式很快制定出新的教学方案,而且还有可能借鉴别国的"最佳做法"。但是,一般来说,实施引进做法的学校得依赖外国学校提供教学方案和课程表,而在创建新结构和开设新课程方面却很少有真正的合作。有人对如何评定跨国教学方案的质量和责任制已提出疑问。尽管有疑问,多国教育这一举措还是使民办大学能迅速根据当地市场需求来决定教学方案。
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 传统上,高等教育既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又被视为符合个人利益。它造就的产品很独特,即知识以及在现代社会运用知识的资格证明。因此,它为个人提供了可用来获取更高收入及使事业取得更大成功的技能。同时,高等教育也改善了社会发展和现代经济运作所需的人力资源。最近,关于高等教育主要贡献的争论很多,争论的中心问题是高等教育的第一受益者是个人还是主要是社会,如是个人的话,个人或他的家人应为此掏腰包。
来自所有社会的数据都表明中学后教育能确保毕业生获得较高的收入和更多的机会。对上过大学和没上过大学的人的比较说明,有学历的人总是获得更多好处。即使是那些上了大学但却没有拿到学位的人也更富裕一些。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是这一模式是全球一致的。
除了教书育人、授予学位外,大学对社会还有其他重大贡献。大学图书馆是知识的主要贮存地。大学是研究和发展中心,在大多数国家它们还是大部分基础研究的发源地。它们通过创办出版社、舞蹈团或乐队,通过举办文化演出和文化活动,也成为重要的文化中心。在许多社会中,大学是独到见解和批评思想的少数形成地之一。这些都是大学的主要责任,难以量化,通常也不能创造收入。
民办高等教育还负有这一责任:向公众提供有关课程质量、学位和证书的有用性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服务的其他细节。通常情况下,应让购买者(学生)当心。在实行认证制度的地方,认证制度可对教学质量进行一些监控。一部分问题是所有高等教育共有的,因为评定教育产品是一项困难的工作,而且在质量保证方面也鲜有约定俗成的做法,所以教育市场特别复杂。在公立大学中,责任制措施,至少是涉及预算和直接提供教学方案的责任制措施,已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是许多地方的私立高等教育却并非如此。民办高等教育需要透明度。
民办学校和高等教育的这些核心功能是如何联系的?世界上大多数民办大学和中学后教育机构都只在自己专长的领域提供培训、授予学历,极少涉及其他。除了宗教组织管理的大学,其他学术机构很少有社会责任感。民办学校很少能成为研究中心或对大型图书馆给予支持。
民办学校招收的是那些能支付学费的学生。它们很少能为经济背景较差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项目,或是为准备不足的学生提供学习辅导项目。所以,民办大学对社会流动性的贡献甚少,也很少能为聪明但却贫困的学生提供上学机会。完全由市场决定谁可以上民办大学,只能确保那些有能力支付学费的学生上学。
全体教授在任何一所大学都是中心组成部分,所以必须考虑民办学校和学术人员之间的关系。学术自由和教师自治对现代大学的构想至关重要,但是它们有时候似乎与市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引导相矛盾。教授在制订课程方面历来起着主要作用,而且课常上有追求知识的自由。这些学术传统价值观是经过时间考验的,而民办部门大多是新建的,所以一开始就将这些价值观灌输进民办学校的标准和教职人员中去是特别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