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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论民办教育
20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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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57年3月,刘少奇同志曾在湖南对省委负责人讲过:“对人民自己办学,送子弟读私塾,知识分子教学生读书,采取禁止的态度是不对的。应该放手让人家自己办。”接着他又提了几点设想和措施:1.国家的钱只有这么多,但学校要尽量多办,就只能靠大家用合作的办法来搞。2.要想办法让孩子有书读,读比不读好,多读比少读好。因此,办学要采用多种方式,走群众路线,四种所有制的学校都可以有,包括国家办学、集体办学、个人办学和私人办学。全民所有制办学、集体办学都算正规军。此外,补习学校、自学小组都需要,不要拒绝任何一种方式。审群众路线的方法。3.民办、私立学校的经费要依靠群众自己解决。如果钱还不够的话,可以募点捐。4.对私人办学政府不应该收税,不应该看作资本主义的行为,应该看成社会服务工作。5.对民办、私立学校,要鼓励,指导,帮助;对骗人的要禁止。

  在刘少奇的积极倡导下,中央确定了“两腿条走路”的办学方针。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办教育应当在党委领导下,把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同群众结合起来,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贯彻全党全民办学”;“办学的形式应该是多样的,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此后,全国各地纷纷采用民办中学、短训班、补习学校和自学等形式,组织安排一批中小学毕业生继续学习。   (秋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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