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民办教育 > 专题研究 > 政策立法
民办教育呼唤法治
2001-08-23    陶西平

字体大小:

  在20世纪80年代崛起的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已从公办教育的补充,发展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焕发出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了办学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争议,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民办教育的立法步伐,以法治促进与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民办教育已有了空前的发展规模,但在我国教育事业总量中的比重依然很小。经过将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的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某些特点已引起许多专家的重视。

  地区发展的差异。 从总体上看,在沿海和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内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公办教育远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方,民办教育就发展得更快。但在相当一部分内地的中小城市,民办教育还几乎没有起步。

  学校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发展水平看,已经涌现出一批办学水平很高的民办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它们对家长和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在当地有着很好的声誉。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办学水平一般,甚至个别学校由于社会的不满已陷入困境。

  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民办学校有着各不相同的生长点:国营或者民营企业,社团或者非教育事业单位,个人或者股份合作。还有公办学校举办的二级学院和转制学校,以及中外合作的学校。投资规模有的很大,也有些前期投资很少,完全依靠滚动发展,惨淡经营。

  学校内部管理的多样性。 举办者与办学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多种状态。有的举办者就是办学者,有的办学者受聘于举办者,有的办学者同时拥有学校的股份。有的学校法人代表是董事长,有的学校法人代表是校长。有些学校举办者与办学者之间关系很融洽,有些学校举办者与办学者之间矛盾重重,甚至将争端诉诸法庭。

  这些特点表明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还处于初创阶段,它的发展迫切地需要扶持,需要规范。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主要来自市场的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这两者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目前,民办教育市场的无序和民办教育政策的不稳定是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合理的准入制度、共同的运行规则、良好的管理服务是市场秩序的要件。现在,在民办学校的准入、运行和管理上都存在相当严重的随意性。这一方面造成真心诚意的举办者和办学者常常处于惶恐的境地,另一方面又使个别办学动机不正的人有可乘之机。

  明确民办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制定保护民办教育合法权益的措施是政府政策的重点。现在,民办学校的实际地位在各级领导的心目中并不完全明确,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在相当多的地区并不具体,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完全平等地得到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举办者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也造成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者和师生的心理失衡。

  所以,民办教育发展至今,已急迫地呼唤立法,呼唤通过法律来保证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性,从而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办教育立法工作一直受到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并正在加快进程。相信在世纪之初,这部法律的诞生一定会为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并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做出重要的贡献。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