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办教育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10月决定立项的,时至今日,有关这部法的草案尚未成型。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了解到,这部法之所以迟迟未露面,主要原因是教育内部和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制定的出发点及如何制定等问题的争议颇多。
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家单位主办,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和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承办的“全国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部门、科研院所、民办院校和企业界代表300余人。民办教育立法问题是会议专题研讨的重点内容。
从会议的发言中记者发现,目前争议的主要焦点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如何确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民办学校,如何确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属性,如何看待转制学校的属性。第二,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在法中如何体现。第三,目前民办学校普遍遇到的营利与非营利的界定问题。第四,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的职能范围是什么,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什么。第五,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问题。第六,有没有必要成立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职能应该是什么,中介组织如何建立等。
据了解,自1996年以来,全国人大就这部法的制定已经进行了搜集材料、国内调研、国外调研、专题研讨等大量工作,希望在明年能够拿出这部法的对外征求意见草案,但同时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的制定从目前看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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