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的高等教育更有积极意义
进入90年代以后,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让学生及其家庭分担教育成本,以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收回。
经济学家Arrow(1993)曾提出,如果高等学校的学生是利益获得者,那么就象对待其他商业活动一样对待高等教育。他设想可以抽掉对大学教育的所有公共资助而让它私营化地供给。大学将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这样,一所有良好声望而且有大量需求的大学甚至可以获得利润。当对一所大学的求大于供时,它可以提升其价格以求得平衡。
对Arrow的观点学界有不同看法。认为政府应当资助高等教育,其理由在于追求教育机会均等,公平与效率。但研究表明,许多国家在建立免费的教育系统的情况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从免费或公共资助的教育中获益更多的是高收入阶层。例如印度尼西亚在80年代早期试行成本回收之前,占人口30%的高收入阶层获得了83%的教育资助,而占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仅获得了高等教育资助的7%。(见表一)
发达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欧洲,60年代高等教育迅速扩展,许多政府发现,妇女、工人阶级、农村、少数民族家庭的子女在高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与他们在相关年龄组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并不相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包括对生活费用的资助费大多由中产阶级的学生获得。
表一不同收入团体所分享的高等教育资助(%)
国家
收入团体类别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智利15 24 61 哥伦比亚6 35 60 印度尼西亚7 10 83 马来西亚10 38 51 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团体的分类比例为:智利30%、30%和40%;哥伦比亚和马来西亚为40%、42%和20%;印度尼西亚为40%、30%和30%在选拔性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如果(1)教育机会严重向精英分子倾斜;(2)这些精英分子从教育中获得了收益却无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成本;(3)低收入阶层要通过税收为这些精英分子所受的教育承担相当部分的成本,那么,这种由政府资助的公共高等教育显然是很不平的。尤其是高等教育成本相对高的国家里,包括中国,这种不公平尤其突出。
表二不同地区生均公共支出占人均GDP的比例(1980-1990)(%)
国家/地区(国家数)
年份学前及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国1980/1990 4/5 13/15 362/193 拉丁美洲(19)
1980/1990 8/11 14/13 56/80 东亚(8)
1980/1990 5/8 14/19 182/98 南亚(4)
1980/1990 15/10 27/20 84/76 中东与北非(9)
1980/1990 -/- -/- 63/81 撒哈拉地区和亚洲国家(23)
1980/1990 13/14 46/51 796/481
总之,经验表明,低收入阶层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参与并未因为免费或低收费政策而有明显改善,相反,社会富裕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子女从中获得的好处远比贫穷家庭的子女获得的好处多。免费的高等教育成了一种通过税收把穷人的收入向富人转移的不公平机制。
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反而可以对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富有者不得不负费给公立学校,因而再也不能在免费教育的阶梯上爬到顶端;省下来的钱可以通过设立特定的奖学金用来资助低收入阶层的学生;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用于高教的公共开支很高,而同龄人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很低,高水平的人均开支的受益者只是少数精英分子,他们理应承担回报社会的义务。实行教育成本回收,把公共资源重新配置在较低层次层面上,则社会各阶层的学生能够分享公共教育资源的份额就有相当程度的提高。收费的高等教育较之免费的高等教育反而在投资效率与促进公平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方面有更积极的意义。
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策略与措施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策略与措施有:
1.适度收费与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人和企业单位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实体,高教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开始逐步由国家向个人和单位转移,接受高等教育者的个人获益近年来逐步突现出来;另外,中国政府的分配指导思想也由原来的藏富于国转为藏富于民,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见表三)
表三近年来中国GDP分配的变化(%)
年份政府企业个人初次分配1978年33.5 16.1 50.4 1995年13.2 18.3 68.5 最终分配1978年32.7 16.1 51.2 1995年14.1 16.8 69.1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个人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削弱了政府调控高等教育发展的能力,而为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成本回收的比例应考虑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回收率在20%-25%应是最高额度。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学生支援机制,有效帮助贫困学生与吸收有才能的青年学生。
2.积极发展民办高校,吸纳民间高等教育资金私立学校对于减少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政府财政供给不足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私立高校可以使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私立学校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分配上大学机会时,除以分数作标准外,引入了经济支付能力为标准,因此招生的质量要求较低。中国过去只用分数这个单一的标准来分配上大学的机会,但分数标准的制订,在教育学上并无太多的依据。因为,如果国家财政上支持高等教育的能力没有限制,每一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都应该有上学的机会。国家教委近年大力推广“并轨”改革,试图消解引入经济支付能力标准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但是,我们认为,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如果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引入到有选择的公立学校,以维持国家的学术地位,而把部分现有公立学校转为民办并为私立高校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一方面让公立高校仍主要用分数标准选拔学生并使其享有较多的奖学金,以保证优秀人才不致家贫而被拒于高等教育门外;另一方面,让民办或私立高校适当引入经济支付能力标准选拔学生,以满足一部分有意愿而又读得起的学生的求学愿望。这样做虽然会出现一些分数低而家庭富裕的青年上了大学,分数高而家庭贫困的青年被拒之门外的不公平现象,但较之国家财政能力的局限而把两者都拒之于大学门外而言,相信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3.引入延期支付措施,减少实施成本回收的阻力延期支付的方式有三种:(1)视收入偿付的贷款,根据薪金水平及年薪中 该偿付的最高限额确度;(2)抵押贷款。根据利率和最长的偿付期限确定偿付的固定额度。抵押贷款通常要在一个相对较短的特定期限内完成。(3)让大学毕业生通过全国征税系统终生支付一个高于非大学毕业生的税率。从财政收入看,这种办法对高等教育的回收更多一些,但比较而言,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可能是为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最公平与最有效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回收率不高是实行贷款制度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中国高校的学生贷款不象国外高校那样由政府或银行提供,而是高校按一定比例从国家财政拨给的收费中划出,设立奖贷基金帐户发放贷款且由学校回收,常常要求学生在毕业时就还贷而不是学生获得工资后逐步还贷。为提高还贷率,有三条对策:(1)更有效地确定贷款目标,把资源更多地集中到需要者身上;(2)在降低资助程度的同时,减轻学生债务负担,如视收入偿付;(3)设计更有效的回收机制,如澳大利亚通过税收系统或社会保险系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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