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也许对10多年前那场“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的争论还记忆犹新。当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12类行业中,一直在倒数第1位至第3位之间徘徊。
如今,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明显提升,其中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经跻身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前列,教师成为一个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的职业。
“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的立法初衷之一,终于在10年后逐步成为现实。
但贯彻教师法仍将任重而道远,拖欠教师工资、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这三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从制度上解决教师工资的拖欠
10年前,当时教师的社会地位还偏低,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也较差。城市学校教师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城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在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教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从法律上推动并逐渐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贯彻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国家多次提高教师工资标准。2002年,全国高校、中学、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分别由1995年的538元、452元、415元提高到1754元、1064元、908元,至少翻了一番以上。
“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国家为此实施了“广厦工程”,教师住房得到了改善。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6.9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10.8平方米,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的平均增长水平。
10年后的今天,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已非昔日可比,教师的生活待遇、社会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但还必须看到,拖欠教师工资这一10年前就被写入法律要求解决的现象目前还没有完全消失,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从200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并将农村教师工资收归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使这一问题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仅去年,有15个省已经没有发生新的拖欠。今后必须进一步完善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为教师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
把好教师的入门关口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先后出台,使提高教师素质有了法律依据。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从1993年的84.7%、59.5%、51.1%提高到2002年的97.4%、90.4%、72.9%。
在城市,小学教师中有大专学历的已经占相当的比例,而且还有不少本科生、研究生学历的年轻教师。在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民办教师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长期困扰农村教育发展的公办、民办教师并存的状况总体上结束,这为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从总体上看,教师的职务、年龄、学科正趋于合理。
教师职业正变成抢手的香饽饽。师范院校曾经遭受考生冷眼,师范生曾想方设法改行,而今这已渐成历史。根据大学生择业取向调查,愿意到学校从教的比例明显增高。但由此也带来了新问题,不少人开始拉关系、走亲戚,往教师队伍里挤,滥竽充数,降低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同时,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仍不能适应现代化教育的要求。城乡教师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一些地区城镇小学教师超编严重,而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却难以补充合格教师,只得临时聘用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
今后要把好入门关,不合格的不能进入教师队伍;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合格人才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教师素质,新的社会关注热点
教师法不仅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还规定相应的义务。随着教师的合法权益日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教师履行义务的表现。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和教学质量与水平已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对教育质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当前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些教师不敬业,不爱生,工作不负责任。有的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打骂学生、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学生造成了终身的心理障碍。更有甚者,教师队伍中还出现了个别的犯罪行为,甚至性侵犯,极大地伤害了正在成长的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让每一位老师做到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我国1000多万教师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2亿基本教育人口的教学。从总体上看,目前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应试教育的观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当前必须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的工作,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要使其教育观念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上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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