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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2015-03-20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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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委日前宣布,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范围包括: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并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天津市教委还就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学区内部交流制度提出了意见,力争3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5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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