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2006年2月25日,倍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和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尤为引人关注。草案除了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外。还明确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同时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草案的修订,必将推进我国全免费义务向纵深发展,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义务教育全免费的憧憬。
然而,在高兴之余,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又难免有一些忧虑。真正的义务教育应该是免学费、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并补助贫困生伙食费。从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看,我国义务教育学费已经免除,草案也规定下一步将逐步免除杂费;然而对于义务教育中引人关注的教科书费问题,何时免除,怎么免除,草案则根本就未曾涉及。我觉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应明确规定免除义务教育教科书费的时间和方式。
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的必要性
我认为,收取教科书费对整个义务教育的发展是弊大于利,因而应该免收这项费用。理由如下:
1.继续征收教科书费会给教育乱收费预留口子,难以真正有效地遏止教育乱收费。义务法修订草案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表面看来,这条规定似乎是制止乱收费,但实施的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因为继续收教科书费非常有利于搭车收费,哪些是教科书范围而不是教辅资料,学生和家长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特别是这些“其他书籍、资料”在目前社会还很看重考试分数的情况下又显得不可或缺;况且,这部分现在看起来还必不可少的“其他书籍、资料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那又该由谁出呢?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这部分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处在弱势地位的学生不出又有谁会出呢?最后必然又会以收教材费的名义转嫁到学生身上,既然这部分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的费用可以向学生收取,其他名目多余牛毛的乱收费又怎会不行呢?最终会使乱收费泛滥而难以遏止。
义务教育是一项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因此政府理应担负最主要的投资责任。以前畸高的杂费实际上完成了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政府向民众的转嫁,政府的“义务”却因此而被忽略。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由“以县为主”到“省级政府统筹”的转变,义务教育的财力基本上有了保证。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什么没有直接提出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免费义务教育,而是要重申“免收学费”,留下教科书费这条继续收费的尾巴?
2.不利于加强师德建设,影响教师的社会形象,败坏社会风气。长期以来,部分教师利用向学生推销资料来牟利,败坏了师德师风,影响了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乱收资料费又容易滋生腐败。只有向学生免除这项费用,由国家埋单,不给学校收费的名目,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学校乱收费中的主渠道,有效地遏止教育乱收费现象,真正减轻人民的教育负担,早日推动使真正免费义务教育的实现。
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的可行性
教科书费数额不大,政府完全有能力承担。此处且以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作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平均值,这是有一定的科学性的,因为湖北地处我国中部地区。据了解,湖北省2005年“两免一补”中免教材费标准为:小学每学年70元,初中每学年140元[赵莉,詹国强.湖北对农村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新华网,2005—8—18.]
依此标准来计算全国小学生、初中生每年课本费的总数。按2005年小学在校生为10846万人,初中在校生约为6470万人计算,全国小学需要75.92亿,初中约需要90.58亿,两者之和共为166.5亿。按2005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1%计算,占全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应该是6217亿元的2.67%。况且,如果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目前义务教育在校中小学生1.7316亿,按湖北省2005年“两免一补”免教材费标准计算,全国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约为166.5亿元,若每本教科书能转续使用5年,则国家每年负担的书费为33.3亿元。可见。财政是完全负担得起的。
因此,我建议义务教育要免收教科书费,只有完全免费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也才能真正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建议人: 周洪宇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代表助理:汪丞,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4级比较教育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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